据澎湃新闻2026年10月1日报道,9月30日,演员郭晓东在参加一档综艺节目期间,收到一位网友私信,对方劝他"别拖后腿"。随后,他把这条私信的截图公开发布,配文反问"我该怎么办",截图没有对网友的头像和昵称打码。此举被不少网友质疑是在"引导网暴"。当天下午,郭晓东公开回应,承认"确实做错了",表示接受批评、愿意改正。截至目前,此事尚未进入诉讼,下面的分析只基于公开信息,最终结果应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
一、私信发给你,不等于授权你公开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1033条进一步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不得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判断一条信息是不是隐私,关键看它是不是当事人不愿被他人知晓的。 私信只在发件人和收件人之间传递,本身带有"不愿被公开"的属性,符合私密信息的标准。内容是好意提醒还是随口评价,都不影响这个判断。
有人觉得,把私信发给你,就等于允许你公开。这个说法站不住脚。发送私信,同意的是"你一个人看",不是"让所有人看"。看到的人从一两个变成不特定多数,行为的性质就变了。
没有打码的头像、昵称,属于能够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处理这类信息,依照《民法典》第1034条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应当取得同意、遵循必要原则。
二、未打码的截图一晒,就踩到了侵权的线
《民法典》第990条明确,自然人享有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第991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未经同意公开他人私密信息,就落入第1033条禁止的范围。
"李某某诉魏某、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编号2023-14-2-369-001)中,法院指出,认定隐私是否存在,要从权利人本人的意愿和社会一般合理认知两个角度共同判断;即便是发生在公开场合的事,一旦大范围传播会给当事人人格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同样应作为隐私保护。该案还指出,行为人即便出于善意,公开前也应当通过打码等技术作遮掩处理,使当事人不被识别。
把未打码的私信截图公开发布,从现有信息看已具备侵害隐私权的形式要件:未经同意、公开了他人的私密交流内容。是否构成侵权、责任多大,还要看具体情节和实际影响。
三、"我没让粉丝去骂",未必就能撇清
《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第32条把"侵犯隐私"等内容纳入"网络暴力信息";第10条明确,明知他人从事涉网络暴力信息违法犯罪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为其提供数据、技术、流量、资金等支持和协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法发〔2023〕14号)第8条提出,要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恶意推波助澜者。动手骂人的粉丝要担责,"点火"和"添柴"的人同样可能被追究。
那么,发布者没有明确指挥、却可以预见粉丝会来攻击,算不算有过错?标准不在他嘴上说没说,而在他有没有能力控制、有没有尽到注意义务。账号影响力大、评论区已明显聚集攻击,他却任由其发展,甚至顺势引导,就可能被认定有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陈某与孟某等人名誉权纠纷案"(见2025年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侵害人格权典型案例之四)就是这条线的样本:某粉丝账号把他人社交账号置顶公示,也就是俗称的"挂人",并公开投诉模板、号召粉丝投诉,导致对方持续被网暴,法院认定构成名誉权侵权,账号的共同管理人被判删除信息、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回到本案,从目前公开信息看,郭晓东的行为更接近情绪化回应,未必构成有组织的"引导",这取决于发布之后有没有放任、助推等具体情节,现有信息还不足以下结论。但有一点比较清楚:公众人物的粉丝体量和影响范围远超普通人,对言行后果的注意义务也相应更高。
刑法边界也要说清。《刑法》第246条的侮辱罪、诽谤罪都要求"情节严重",且原则上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只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才转为公诉。多数"挂人"行为停在民事侵权层面,只有达到法定门槛才可能涉刑。
四、被网暴时,你能做的比等对方道歉更多
道歉是发布者的补救,可以减轻责任,但不能抹掉已发生的侵权,也不等于免除赔偿责任。如果因为被公开而遭受网暴、生活安宁被打扰,当事人依然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997条还给了一件"提前止血"的工具:有证据证明对方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害人格权的行为,不及时制止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责令对方停止有关行为。该制度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第15条中亦有强调。
遇到类似情况,建议第一时间做三件事:
第一,固定证据。截图保留发布者账号、发布时间、内容、阅读和转发数据、评论区攻击性留言,必要时做公证,防止对方删除。
第二,向平台投诉举报,要求删除、屏蔽、断开链接。依照《民法典》第1195条,平台接到有效通知后未及时处理的,可能要为损失扩大的部分担责。
第三,情形紧急的,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或者直接起诉,主张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对粉丝多、影响力大的账号,另有两句提醒:发布涉及他人信息的内容前先打码、先取得同意,这不是情分,是义务;一旦发现自己的评论区在聚集攻击某个人,及时删除、制止、表明态度,别让"我只是转发了一下"成为免责的理由。
私信发给你,不等于授权你公开;晒图打码,不是情分,而是法律上的注意义务;粉丝动手之前有能力制止却选择放任的人,也可能一并担责。
以上分析基于公开信息,具体问题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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