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四川资阳雁江区。2026年8月25日,经营超市的严先生夫妇迎来上门办理宽带升级的杨某。办业务时,她以系统升级为由拿走夫妻俩的手机操作,并称"宽带升级须人脸识别核验"。此后到9月5日,她又以宽带过户、系统更新、手续未完善为由四次上门,每次都要手机、都要刷脸。
9月5日,严先生的妻子对这些反复刷脸起了疑,查账才发现名下多出多笔陌生网贷,共计15.5万元,其中11.5万元已被转走,两人随即报警。警方查明,31岁的杨某是某运营商的外包服务人员,专门负责宽带升级业务。她上门后刻意避开通信业务页面,打开支付宝、抖音等平台的贷款入口,谎称办业务须人脸核验,诱导用户配合验证;贷款一到账立即转出,再删除手机里的申请和转账记录。全案查实受害者10人,涉案金额123.38万元,已追回80.16万元,杨某已被逮捕。
一、杨某面临的是数罪并罚
先看刑事这笔账。杨某谎称"宽带升级须人脸识别核验",诱导用户在不知情中完成贷款验证,贷款到账即被转走——虚构事实、让人陷入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财产,《刑法》第266条的诈骗罪结构完全对得上。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一条,诈骗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即属"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本案查实涉案金额123.38万元,已明显越过这条线。
缓刑也保不住了。杨某此前因诈骗他人13万余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这次作案就发生在缓刑考验期内。《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落到她身上:原判三年收监执行,新罪依法另判,两罪并罚。
另有一条罪名要看情况。杨某在作案中经手了用户的人脸、身份证等敏感信息,如果她将这些信息留存、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依《刑法》第253条之一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与诈骗罪并罚。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的"李某旗、韦某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2022)苏0682刑初349号,入库编号2026-04-1-207-002)确认了规则:人脸等生物识别信息属于公民个人信息,利用非法获取的他人照片制作动态验证视频,情节严重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
二、运营商赔不赔,关键看两点
杨某个人的赔付能力有限,钱已被大笔转走,受害者能不能向运营商索赔,才是真正要紧的问题。
第一点,杨某的骗贷行为能否算作"执行工作任务"。《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运营商大概率会抗辩:杨某只是外包人员,骗贷纯属个人犯罪,与公司无关。这个抗辩有两个漏洞。其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法释〔2024〕12号)第15条明确,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执行用人单位工作任务的其他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都适用第1191条——"外包"两个字挡不住这条规定。其二,判断行为与职务是否相关,看它有没有利用职务形成的外观和便利。杨某的上门资格、工作身份、用户的信任,都来自运营商的业务安排;骗贷是犯罪,但寄生在这份职务之中。
第二点,运营商自身有没有过错。上述解释第17条规定得直白: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实施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承担刑事责任不影响用人单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刑事退赔与单位民事赔偿是两条并行线,运营商不能用"找杨某退赔"把用户挡在门外。
人民法院案例库里有一个高度相似的判例——"胡某、魏某、聂某、刘某与某银行支行委托合同纠纷案"(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编号2023-16-2-119-002)。银行职员利用职务身份和单位公章骗取储户资金,本人因诈骗获刑,法院认定:行为人利用自己的身份实施犯罪,所在单位有明显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害人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的,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银行按八成比例赔偿储户损失。参照这个判例,运营商要过这几道关:对有诈骗前科的缓刑人员杨某,背景审查做了没有;上门服务的流程管控有没有;刷脸环节的场景管理跟没跟上。预期也要摆正:单位不会替员工的犯罪全额买单,但管理漏洞给犯罪提供了便利,就要按过错比例承担责任。
《个人信息保护法》还提供了一条并行路径。用户的人脸、身份信息,是在运营商安排的服务流程中被获取、被滥用的;第28条明确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第13条、第17条要求处理个人信息必须取得个人同意、履行告知义务。运营商若在人员选任、培训监督、权限管理上失守,依第69条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表见代理顺带说清:《民法典》第172条针对的是杨某借职务外观、以运营商名义与用户发生收费签单等往来的情形,行为后果可归属于运营商;本案骗贷损失更直接的请求权基础,还是第1191条和个人信息侵权规则,两条路径不要混着用。
三、被冒名的网贷要不要还
被冒名订立的贷款合同欠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被冒名者可以主张它对自己不发生效力。但"合同与我无关"不能只靠嘴说:第一时间报警,凭受案回执和立案材料向贷款平台书面申诉,要求冻结争议交易、撤销放款记录,并盯住个人征信报告。放着不管,逾期记录照样上征信,将来要贷款买房才知道麻烦。
四、上门服务的自保要点
核验身份再开门。打运营商官方客服核实工单,人员、时间、事项对得上才让进门。
手机不脱手。宽带、电视类业务没有任何环节需要把手机交给对方操作;验证码和支付密码,对任何上门人员都是禁区。
无关的刷脸一律拒绝。贷款平台的人脸验证和宽带升级毫无关系,凡是与所办业务无关的刷脸要求,直接说不。
办完就自查。定期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翻看各支付平台账单。严先生夫妇若不是妻子多了个心眼,这个窟窿只会越捅越大。
异常即报警。发现陌生贷款立即报警,凭受案材料向平台申诉争议交易,处置越早,追回的可能性越大。
这起案件里,受害者多是小超市、小诊所、小餐馆的经营者。骗子的手法不新鲜,新鲜的是"正规上门服务"这层皮。把上面几条变成习惯,比事后打官司省力得多。
关注我,学会用法律的思维看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