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龄劳动者工伤

> 你身边有没有这样的老人：过了退休年龄，还在做保洁、看仓库、干零活？延迟退休已经落地，六七十岁还在挣钱的人，只会越来越多。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跟着来了：上了年纪还在上班，路上出了事故，算不算工伤？先把答案放在这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等于没有工伤保障。

**六十多岁还在打工，上班路上出事算不算工伤**

2026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江西案件把这个问题讲得很透彻：两级法院都没有支持认定工伤，检察机关抗诉后，单位最终同意承担工伤主体责任。同一个案子，为什么结果差这么多？背后是一条规则的转向。

## 一、六十三岁的保洁员，倒在上班的路上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26年10月16日发布的典型案例：2021年8月，63岁的淦某生与江西某学院签订《临时聘用人员劳务协议书》，在学校做保洁。一个多月后的10月7日，他在上班途中与一辆无牌无证的二轮踏板燃油车相撞，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对方负事故主要责任，淦某生只负次要责任。

家属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得到答复：淦某生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与学校属劳务关系，不属于工伤认定受理范围。家属起诉，一审、二审均败诉。二审法院的理由有两条：一是保洁不属于学校主业的组成部分，不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条件；二是淦某生自2018年起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按当时的司法解释，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家属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向九江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2025年3月，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案件再审期间，经检法两机关释法说理，该学院同意承担工伤主体责任，双方达成补偿协议，家属撤回再审申请。老人离世五年，这个案子有了一个说法。

## 二、"过了退休年龄"，为什么一度挡住工伤认定
这个结论不是凭空来的，要看三层规则，一层比一层关键。第一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翻译过来就是，**上下班路上被撞，只要自己不是主要责任，就属于工伤**。淦某生只负次责，这一条完全够得上。

第二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很多单位拿这条说事：到了退休年龄就没有劳动关系，只能签劳务协议，自然谈不上工伤。旧规则下，确实有一条司法解释与之呼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的，按劳务关系处理。

第三层，才是真正的争议：什么算"养老保险待遇"？淦某生领的城乡居民养老金，是面向全体城乡居民的基础性、兜底性保障，待遇水平与职工养老金差距很大，算不算？二审法院认为算；检察机关抗诉时明确指出，把它等同于司法解释中的"养老保险待遇"，不利于保护劳动者。这一点过去各地口径不一，同样的情形，有的地方认定工伤，有的地方不予受理，成了超龄用工纠纷中最容易扯皮的地方。

对务工农民，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早有明确态度。〔2010〕行他字第10号答复写明：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人民法院案例库也收录了同类判例：北京一名已退休的员工下班回宿舍就餐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去世，两级法院均维持工伤认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4）京01行终254号行政判决，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编号2024-12-3-007-019）。

## 三、两个新文件，改写了这道题的答案
淦某生案之所以典型，在于它正好卡在规则转折点上：法院判的是旧规则，而旧规则已经变了。

第一个变化，202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施行，其第二十一条明确，《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同时废止。**"领了养老金就一律按劳务关系处理"的明文规则，从此不复存在**，超龄用工争议回到个案里，看是否受单位管理、是否从事有报酬的劳动等因素综合判断。

第二个变化，2026年7月1日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出台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施行。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费；超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按照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障待遇。一句话概括：只要受单位管理、为单位干活，就有工伤保障，这道保障不再以确认劳动关系为前提。

回到本案：淦某生受学校规章制度约束、考勤考核、按月领取"工资"，上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无论按哪一层规则，工伤主张都有充分依据，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正是基于这些理由。该案最终以单位承担工伤主体责任、双方和解了结，具体结果以协议为准，但方向已经很清楚。

## 四、这件事，普通家庭和企业各要记住几条
如果你家里有超龄长辈在打工，或者你自己过了退休年龄还在工作，遇到类似事故，第一时间做三件事：第一，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尽快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别因为"签的是劳务协议"就放弃；第二，把证据收齐——用工协议、考勤记录、工资转账记录、事故责任认定书、日常通勤路线，这些直接决定认定结果；第三，工伤待遇与肇事方的交通事故赔偿可以依法分别主张，医疗费等实际支出部分不重复。

如果你是企业经营者，也有三条：第一，新规之下，招用超龄劳动者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并缴费，个人不缴、单位缴，这笔钱省不得；第二，规范签订书面用工协议，写清岗位、报酬、工时，但别指望"劳务协议"四个字挡住工伤责任，本案和入库案例都说明，协议叫什么不改变实质；第三，暂无法参保的岗位，评估用雇主责任险或地方补充工伤保险兜底，别把全部风险留给自己。

超龄不等于没有工伤保障：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责出事、工作时间因工伤亡，都有主张工伤认定的空间；新规施行后，为超龄劳动者缴工伤保险，已是单位的硬性义务。**上了年纪继续干活不丢人，出了事有地方说理，这才是一个社会应有的底线。**

（以上分析基于公开信息，具体问题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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