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里人买农村房,为什么合同通常无效

问题的根子在所有权。根据《宪法》第十条和《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的所有权不在农民个人手里,农民拥有的只是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确立了"一户一宅"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只有符合条件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牢牢绑定。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第三百六十三条进一步明确: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正因为主体资格有门槛,国家从1999年起就明令禁止城里人下乡买房。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重申,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

城镇居民不具备集体成员身份,其购房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这样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不只是城里人,外村村民购买也原则上无效。江苏徐州中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买受人不是涉案房屋所在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院认定其购房协议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无效(参见(2021)苏03民终2660号)。

二、合同被认定无效,房子和钱怎么处理

合同无效不是"不作数就完了",法律有处理规则。《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落到农村房屋买卖上,通常的处理是:买方把房屋返还给卖方,卖方把已收的购房款返还给买方。双方对合同无效一般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法院还会看买受人购房的真实目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以房抵债案件时指出,农民将宅基地上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买卖合同一般应认定无效;买受人并非本村村民,其以房抵债协议及据此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均归于无效(参见(2019)最高法行申368号)。

这种结局对买方往往不利。房子要退回去,已付的购房款能否要回,取决于卖方还有没有偿还能力。一旦对方资金困难,或者房屋已被拆迁、再次转让,买方就可能"房财两空"。

三、买不成,城里人还能怎么合法使用农村房

宅基地和农房不能买卖,但国家鼓励盘活利用闲置资源。对城里人来说,主要有下面几条合法路径。

第一,长期租赁。这是目前最稳妥的办法。2019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明确,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实践中,可以找农户或村集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在最长二十年内用于居住、经营民宿等。不要"以租代售":如果约定一次性付清数十年租金、变相永久使用,仍可能被认定无效。

第二,参与农户住房的盘活利用。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的有效实现形式。在符合规划、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城里人可以通过与农户合作经营、入股等方式参与,但这种参与不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

第三,通过继承取得。城镇居民可以依法继承农村的房屋。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自然资源部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参见自然资源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也在相关案件中确认,城镇居民依法继承农村房屋后,不能以继承时并非该村村民、系非农户口为由,否认其对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权(参见(2020)最高法行申9610号)。不过,继承得来的使用权依附于房屋:一般不得翻建、扩建,房屋一旦灭失,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失去。

四、几种"变通"做法,风险很大

有人想绕开禁令,常见的有三种。

一是借"合作建房"变相买卖。2025年1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明确: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住房,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违法建造和违法购买的住房登记发证,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所谓"合作建房""特殊资格权",都不改变其违法性质。

二是借用农村亲友名义买地建房,约定"实际归自己所有"。这类安排既难以登记确权,也经不起变故:名义人一旦反悔,或者遇上离婚析产、去世继承,实际出资人往往拿不回房子。

三是购买"小产权房"。集体土地上违规建设的"小产权房",同样不受保护,合同原则上无效,也无法办理产权登记。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就重申,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者"小产权房"。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的一起案件中,法院也认定,购买由划拨教育科研用地的校舍改建、不具备合法销售条件的房屋,合同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参见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编号2023-07-2-091-008)。

一句话:城里人不能"买"农村房,但可以依法"租"、依法"用"。若确实想在农村长期安居或经营,务必选择租赁等合法方式,不要轻信"包过户""内部指标"之类的说法。具体交易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建议事先咨询专业律师,把合同性质、期限和退出安排设计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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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晨星

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金融债权实现、担保追偿与执行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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