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护人责任的三个常见误解

> 如果你家里有正在学骑车的孩子，下面这件事可能和你有关。据公开报道，2025年8月27日下午，湖南浏阳一名9岁男孩刘某某骑自行车沿道路南侧辅道由西向东行驶时，突然向右转弯横穿机动车道，与一辆同向行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摩托车驾驶员聂某某及后座乘客戴某某受伤，两车受损。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某转弯前未减速、未伸手示意就突然拐弯，

事故造成聂某某十级伤残，各项损失共计10余万元。因协商未果，聂某某将刘某某及其监护人起诉到浏阳法院。据2026年10月的报道，案件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由刘某某的监护人一次性赔付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2000元。

案件初期，监护人并不认可赔偿，理由是"孩子年纪小不懂事"，而且"事故双方都受了伤"。这套听起来很在理的逻辑，恰恰是家长在类似事故里最容易踩的坑。下面三条，值得说清楚。

## 一、法律对"孩子闯祸谁来赔"是怎么规定的
先说结论：孩子小，不是免责的理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翻译成大白话：只要孩子造成了别人的损害，先由父母来赔；你平时教育得好、看得紧，也只是"可以减轻"，不是"不用负责"。

这条规定还有一个关键点：它的归责依据是监护关系，不是孩子有没有过错。法律不是先问"这个9岁的孩子懂不懂事"，而是直接指向监护人——你作为父母，本该管好这个孩子。所以"孩子小不懂事"这句话，在责任认定上几乎没有分量。

赔偿的钱从哪里出？同一条第二款写明：孩子自己有财产的，先从孩子财产里支付，不足部分再由监护人补。孩子名下的压岁钱、红包、继承所得等，都可能成为赔付来源。

再看行政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第（四）项要求，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这两条，本案的刘某某都违反了。违反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本身就可以作为认定过错的依据，这也是交警认定他负主要责任的重要原因。

## 二、放到这起事故里，三个误解站不站得住
**第一个误解：孩子小不懂事，就不用赔。**从法律角度分析，这条不成立。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落点不是追究孩子的过错，而是由监护人对外承担责任。监护人放任一个9岁的孩子独自骑车上路，本身就难说尽到了监护职责。

**第二个误解：我已经尽到监护了，就能全免。**也不对。法律给的措辞是"可以减轻"，减轻不等于免除。而能不能减轻，要看监护人能否举证证明自己确实尽到了教育、监管义务。本案的监护人没能证明这一点。

**第三个误解：对方也有错、双方都受伤，所以我就不用赔。**这里要分清两件事。聂某某无证驾驶、车辆未年检、违规载人，确有过错，对应的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的过失相抵：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注意，是"减轻"，不是"免除"。而"双方都受伤"更不能相互抵消——各自的损失，各自按责任比例承担。

理解这三点，就能明白为什么本案损失总额10余万元、最终赔付却是42000元：一是过失相抵后按责任比例分割，二是聂某某体谅对方家庭经济状况主动作了让步。要提醒的是，这是一份调解协议，不是判决，金额是双方协商的结果，不能当成同类案件的标准答案，案件结果仍应以司法机关最终认定为准。

## 三、作为家长，明天就该做的几件事
结合本案，给读者几条实在的建议。

第一，管住"12周岁"这条线。未满12周岁，不要让孩子独自骑自行车上公共道路；未满16周岁，不要骑电动自行车。这不是安全建议，是法规的硬性要求，也是事故发生后判断责任的重要标尺。

第二，心里有数"钱从哪赔"。孩子名下有财产的，会先从孩子财产支付，不足部分才由监护人补。别以为"那是孩子的钱，动不得"。

第三，委托照看，责任不转移。很多家长把孩子交给老人、亲戚或托管机构看管。按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即使把监护职责委托出去，监护人对外仍要担责，受托人有过错的，才承担相应责任。所以交给谁看，同样要上心。

第四，出事别急着"护短"。第一时间报警、配合交警认定、固定证据、安抚伤者，比争一句"孩子还小"有用得多。拒绝沟通、拖延赔偿，只会让矛盾升级、成本更高。

对企业主也提一句：如果你经营的是托管、培训、夏令营等涉及未成年人的业务，安全管理和告知义务要落到实处，否则一旦出事，同样可能被追究相应责任。

孩子小不懂事，人情上可以理解，法律上却换不来免责。**监护人责任的归责基础是监护关系，不是孩子的过错；尽到监护只是减轻，不是免除。**记住这两句，比事后争辩更有用。

以上分析基于公开信息，具体问题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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