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仅退款"薅到第399件，就成了诈骗

> "仅退款"是平台给消费者的一项售后便利。用一次两次，是消费纠纷；但如果把它当成白拿商品的捷径，反复地、成批地做，就可能构成刑法上的诈骗。最近两起事件，恰好把这条分界线摆到了台面上。

## 一、15元的蜜薯，和399件的盒马
据上海闵行警方通报，一名女子在三个月内，对盒马鲜生的399件商品申请"仅退款"，涉案金额8000余元。警方的还原是：她最初买了一份水果，以"口味不佳"为由申请仅退款，平台客服让她自行处理商品，很快通过。尝到甜头后，她开始频繁下单，用"不喜欢/不想要""支付方式选错""未使用优惠券""内部腐烂发霉"等理由批量申请退款；嘴上说着"不喜欢"的东西，之后又下单同款十余次；收到完好的生鲜，就谎称变质、破损。对于三文鱼、整箱牛奶这类需要骑手上门取件的商品，她把吃剩的部分退了回去。目前，该女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几乎同一天，另一条"仅退款"的新闻也在发酵。据澎湃新闻、北京晚报等媒体报道，河北沧州一名女子花15.31元网购了9斤蜜薯，收货后以"不是榴莲蜜薯""假冒伪劣"为由申请仅退款；商家说卖的是烟薯25，愿意退货退款，对方回了一句"你有本事就过来拿"。商家当晚从山东聊城出发，往返800公里赶到沧州，最后只拿回被吃剩下的3斤。

两件事摆在一起，是同一条"仅退款"规则的两个方向：一头是消费纠纷，一头可能已经越过刑事红线。这条线画在哪里，值得说清楚。

## 二、平台给的"仅退款"，不等于法律给的"免费拿货"
先得说清楚，"仅退款"到底是什么。

它是电商平台设置的一种售后规则，主要用在生鲜、易腐、价值较低的商品上——东西坏了、退货的运费比货还贵，就让消费者不必寄回，直接退款。它是一项平台规则，不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

法律给消费者的是"退货退款"，以及特定情形下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鲜活易腐的商品本就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也就是说，买家对蜜薯这类生鲜不满意，正常路径是和商家协商，或者按平台规则申请"退货退款"，而不是拿走货、留下钱。

道理不复杂：合同一旦解除，钱要退，货也要还。按《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部分，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买家退款后继续占着商品，就没有了法律依据，商家可以要求返还；货已经不能返还的，可以主张赔偿损失。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的"蒋某诉莫某泉买卖合同纠纷案"（（2022）桂1102民初5039号，入库编号2025-07-2-084-002）讲的正是这个道理：买家在二手平台收货后申请退款，卖家退了款，买家却拒不退货，法院判令买家按照交易价格赔偿卖家损失。

所以蜜薯案里那没退回的6斤薯，法律上并不算"白得"，商家完全可以主张返还或者赔偿。这是滥用"仅退款"的第一层后果——民事上的不当得利或者违约。

## 三、从"不当得利"到"诈骗罪"，中间隔着什么
只是偶尔一次、金额又小，事情通常停在民事层面。但当成规模、反复地做，就可能碰到刑法。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诈骗罪的关键，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让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交出财物。数额上，按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一条，诈骗3000元至1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具体起点由各地确定；上海执行的起点是6000元。涉案8000余元，已经进入这一档次。

这里有个绕不开的问题：消费者面对的是平台，钱也是平台退的，那被骗的到底是谁？人民法院案例库"周某林诈骗案"（（2024）沪0114刑初509号，入库编号2026-03-1-222-002）说得很清楚：平台基于交易规则，对退货、退款有审核和处分权限。行为人虚构事实，让平台误以为符合退款条件，从而处分了本应支付给商家的货款，可以构成诈骗罪——即便真正受损的是商家，平台只是居中退款。

套到这件案子里：女子虚构"不喜欢""腐烂变质"等理由，让平台把货款退给她，货却没有退回，或者只退了吃剩的。钱货两得，平台和商家同时受损。行为从"占一次便宜"变成"反复骗取"，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和客观上的虚构事实就都齐了。单次小额，是消费纠纷；系统性、高频、批量，才是诈骗。

## 四、这件事给消费者和商家各自提了个醒
对消费者来说，"仅退款"是维权的工具，不是省钱的门路。商品确实有问题，该退就退，但两点要守住：第一，理由必须真实，不能为了白拿而虚构质量问题；第二，退款不等于可以留下货，商家要求退回的，应当退回。一次两次或许只是纠纷，次数一多、金额一累计，就可能涉嫌犯罪。 刑法看的不是你有没有按下退款键，而是你有没有虚构事实、非法占有。

对商家和平台来说，遇到恶意"仅退款"，别只靠一腔怒气去硬碰。

第一，先把证据固定好：订单、聊天记录、发货和物流凭证、买家申请退款的截图，尤其是能证明商品没有问题的材料。

第二，走对渠道：在平台内申诉、要求人工复核，必要时向平台投诉或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金额较大的，直接报警。

第三，回到法律上主张权利：按《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九百八十五条，要求买家返还商品或者赔偿损失，案例库的裁判规则支持按交易价格确定损失。

还有一点商家要知道：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已经明确，平台不得利用平台规则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商家承担"退款不退货"等售后责任（该办法第二十七条）。平台规则如果一味迁就买家、让商家"钱货两空"，本身也存在合规问题。

至于自己开车800公里上门取货，解气是解气，但买家的地址、电话属于个人信息，贸然上门交涉，可能被指侵扰他人生活安宁，反而让自己从有理变被动。这口气，靠规则和证据去争，比靠里程表去争更划算。

回到开头那条线：平台规则给的是便利，不是"免费拿货权"。一次退款是售后，反复薅、成批薅，就是用虚构的理由骗取别人的财物。 399件换来一副手铐，这笔账怎么算都不划算。

以上分析基于公开信息，具体问题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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