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了智驾还算不算酒驾-L2与L3的法律分水岭

> 据央视新闻报道（腾讯新闻2026年10月6日转载），近日凌晨4点多，浙江绍兴的柯诸高速上，一辆新能源汽车打着双闪缓慢行驶，最终停在了高速公路的中间车道。虽然是凌晨，仍有车辆不时驶过，只能紧急变道避让。

一、凌晨四点，一辆车停在了高速公路的中间车道

高速的智慧系统率先发现了这辆车。施救人员赶到时，裘某正昏睡在车内；在把人叫醒、把车开到就近出口的过程中，救援人员闻到其身上有明显酒味，随即上报。民警到场后呼气检测为111mg/100ml，抽血检测为123mg/100ml。

裘某交代，当晚他在绍兴和朋友吃饭，其间喝了约一斤白酒，饭局结束后开车上了高速回杭州，途中开启了车辆的智能辅助驾驶功能。

目前，裘某已被交警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再考；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并处罚金。

车是"自己"在开，人是睡着的，为什么还是"酒驾"？直接说结论：**在现行法律和国家标准下，开启辅助驾驶，人仍然是驾驶人，醉酒"驾驶"的定性不会因为开了"智驾"而改变。**要弄清这一点，先得把"辅助驾驶"和"自动驾驶"分开。

二、法律怎么看"谁在开车"：辅助驾驶不等于自动驾驶

第一，醉酒驾驶机动车是犯罪。《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也就是说，只要在道路上醉酒开车，不论有没有出事，都构成危险驾驶罪。醉酒的认定看血液酒精含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高检发办字〔2023〕187号）第4条把80mg/100ml作为门槛，达到这一数值就要按醉酒驾驶处理。裘某血检123mg/100ml，已经越线。

第二，开了辅助驾驶，人还算不算"在开车"？这要回到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把驾驶自动化分为0到5级：0到2级属于"驾驶辅助"，驾驶主体始终是人；3级及以上才是"自动驾驶"，功能激活时驾驶主体才转移给系统。市面上在售车辆绝大多数处于2级及以下，"智驾"再智能，驾驶责任仍在人身上。

这一点，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2月发布的第48批指导性案例已经说清。其中指导性案例271号（案号（2025）浙0113刑初596号）与裘某的情形相似：该案驾驶人醉酒后激活车辆2级辅助驾驶，还用私自加装的"智驾神器"骗过方向盘监测，自己坐到副驾驶睡觉，血检114.5mg/100ml。法院认定其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四千元。该案裁判要点明确：**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驾驶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后，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

三、放到裘某这件事里，法律上是这么算的

从公开信息看，裘某开启的所谓"智驾"属于辅助驾驶，而非真正的自动驾驶，他本人始终是驾驶人。醉酒加上"驾驶机动车"，危险驾驶罪的构造即告成立。

有人会问：裘某血检123mg/100ml，不满150mg/100ml，不是有"不按犯罪处理"的空间吗？这里要说清。上述醉驾意见第12条规定，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mg/100ml，且不具有该意见第10条所列从重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作为犯罪处理。但第10条列明的从重情形中，第（八）项是"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的"。裘某在高速公路上被查获，属于从重情形，不能按"情节显著轻微"处理，应以危险驾驶罪定罪。这也解释了法院为何对他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行政处罚上，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2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裘某被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再考，于法有据。罚金则由法院依据上述意见第15条，按醉酒程度和实际后果确定。以上是基于公开报道所作的分析，本案的具体定罪量刑情节，以法院生效裁判为准。

四、"我没开车，是车在开"，这句抗辩为什么站不住

类似案件里，当事人常有一个抗辩：我又没握着方向盘，是车在开，怎么能算我酒驾？

答案在上一节已经给出。辅助驾驶只是"辅助"，方向盘背后的法律责任始终在人。**法律判断的不是那一刻"谁的手搭在方向盘上"，而是"谁在法律上为这次驾驶负责"。**人喝了酒，又让车在高速上跑起来，那份危险是人制造的，与车"聪不聪明"无关。

再说一层：车企的宣传责任。《广告法》第28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其中就包括商品功能与实际情况不符、虚构使用商品效果等情形。把2级辅助驾驶包装成"自动驾驶""无人驾驶"，让消费者误以为可以脱手、脱眼，就可能落入虚假广告；该法第55条、第56条分别规定了行政责任与民事赔偿。车企不是本案当事人，这里谈的是宣传用语的边界。

五、如果将来L3真的落地，"醉酒坐车"又该怎么算

眼下讨论的争议，发生在2级辅助驾驶上。如果有一天3级、4级自动驾驶真正上路，问题会更复杂。2023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通知，对搭载3级、4级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开展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信部联通装〔2023〕217号）。按国家标准，到了3级及以上，功能激活时驾驶主体才从人转向系统。

设想这样一幕：一辆3级自动驾驶汽车处在自动驾驶状态，车上坐着一个烂醉的人，他并没有"驾驶"——这算不算醉驾？目前没有明确答案。危险驾驶罪的构造以"人驾驶机动车"为前提；一旦驾驶主体转移给系统，"醉酒"与"驾驶"之间的那根线就被切断了。更可能的方式，是回到产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的框架里去评价由谁担责，而不是简单套用危险驾驶罪。这是立法和司法都尚未定型的问题，现在下定论为时过早。

但有一条现在就能确定：在3级自动驾驶真正普及、规则明确之前，"喝酒不开车"这条底线不会改变。

六、这件事给普通人留下的三个提醒

第一，"智驾""辅助驾驶"都不是"代驾"。只要车辆处于2级及以下，你可以短暂松开双手，但你的法律身份始终是驾驶人。喝了酒，哪怕只挪个车，或者一上高速就把车交给"智驾"，都改变不了这一点。

第二，别在车上装"智驾神器"之类的配件。用来骗过方向盘监测的装置，不只是危险，在部分案件里还正是加重量刑的情节——271号指导性案例中的驾驶人就是例子。

第三，聚会喝了酒，最稳妥的做法是找代驾、打车或留宿，不要赌"我就开一小段""这个点没交警"。

对企业，也有一件事可做：把"饮酒后不得使用辅助驾驶功能"写进员工的车辆使用规范和安全培训，把车队管理、代驾服务规范起来。

辅助驾驶不是自动驾驶。开了"智驾"，人还是驾驶人；醉酒加上在道路上"驾驶"，就是危险驾驶罪。"喝酒不开车"这句话，不会因为车上多了一个"智驾"而改变。

以上分析基于公开信息，具体问题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关注我，学会用法律的思维看世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