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广网2026年5月报道,河南濮阳一位经营冷冻榴莲果肉的商家,碰上了一桩"仅退款"。4月26日,商家发出一单价值190.71元的冷冻榴莲果肉,买家在山东德州。两天后,买家称榴莲发霉,向平台申请"仅退款"并拿到全额退款。商家调出发货视频、又看了买家上传的照片,认为照片里那批发霉的榴莲并非自己发出的货。

为了弄清这件事,商家两次开车往返1600公里,前后花掉5000多元,在买家住处附近的垃圾桶里找到了自家发货的包装袋,却没找到榴莲果肉。买家说,发霉的榴莲已经分开丢掉了。商家随后报案,德州庆云县公安局徐园子派出所立案。经查,买家袁某某收货后虚构"商品发霉"申请"仅退款",取得全额退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公安机关对其行政拘留七日,并追缴违法所得。相关方面同时组织调解,督促袁某某赔偿商家损失。

"仅退款"到底是一项什么规则,边界在哪里?越过边界,什么时候只是民事纠纷,什么时候会构成诈骗?商家的损失又能怎样追回来?这些账,得一层一层算。

一、"仅退款"是平台规则,不是免费拿货的通道

先理清法律关系。在网店买东西,同时存在三对关系:买家和商家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买家与平台、商家与平台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仅退款"是平台在售后环节设置的规则,法律性质上是合同条款,而且通常是平台单方拟定的格式条款,初衷是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买到货不对板的东西,不必来回寄快递、等商家确认,能快速拿回钱。

但便利有前提。不少消费者以为,只要是网购就能七天无理由退货,退不了就"仅退款",这个理解不准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确实规定了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但明确排除了几类商品,其中就包括鲜活易腐的商品。榴莲这类生鲜,本身就不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适用范围里。买家想把钱拿回来又不退货,能走的只有"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这条路;而主张质量问题要有证据,不是拍张发霉的照片就行,得能证明问题确实出自商家发出的那批货。

还要记住,平台的"仅退款"处理,只是平台依规则作出的售后决定,并不等于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终局了结。货款退了、货没退,"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对价关系就还没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要求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民法典》第七条也要求民事活动遵循诚信原则——平台给了你一个方便的按钮,不等于给了你一条随便按的通道。

二、越过边界,"仅退款"什么时候会变成诈骗

恶意"仅退款"什么时候只是民事纠纷,什么时候变成诈骗,这是本案最关键的分水岭。

如果消费者只是对商品不满意、退款理由与事实有些出入,通常还停留在民事层面:以不实理由取得退款,违背诚信原则,可能构成违约,也可能构成欺诈。按《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按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可以请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说白了,该退的货款要退,造成的损失要赔。

但如果是故意虚构事实——明知榴莲没发霉,却拿别的图片谎称发霉——性质就不同了,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年修订、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或者敲诈勒索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本案中,警方认定袁某某构成诈骗并对其行政拘留,用的就是这一条。

再往上,是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按相关司法解释,诈骗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一般认定为"数额较大"。央广网报道的另一起案件即为例证:湖南衡山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谭某某"仅退款"诈骗案中,谭某某用修图软件把完好的榴莲、车厘子伪造成发霉图片申请仅退款,再将货品转卖,四个月下单百余笔,涉案1.6万余元;法院认定其构成诈骗罪,又因其系累犯,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两相对照,规律很清楚:单次、小额、情节较轻,可能停留在治安处罚;多次实施、数额较大,就可能落入诈骗罪的范畴。区分的核心,是行为人是否明知事实虚假而故意骗取,以及累计获利的数额。本案买家被认定为诈骗、予以行政拘留,说明从现有公开信息看,其行为已在治安处罚层面定性;是否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应以司法机关的最终认定为准。

三、商家的损失,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追回来

平台把款退了,商家的权利并没有随之消失。商家要明白,平台处理归平台处理,买卖合同上的权利并没有因此消灭。可以走的路径大致有几条。

第一,平台内申诉。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平台对经营者、消费者采取不利措施时,应告知事实、理由和依据,并设置便捷的申诉渠道;平台还应公平设定交易纠纷的举证责任,对滥用规则的行为采取措施识别和防范。商家可以先在平台内主张。

第二,民事诉讼。商家可以买家为被告提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之诉,要求返还货款或货物,并主张合理维权支出。这类案子法院支持的不在少数:广州互联网法院曾判决一名"仅退款"买家返还货款56.72元,并支付维权损失400元;江西九江经开区法院调解的一起案件中,买家以伪造的鉴定报告取得"仅退款"后拒绝退货,被行政拘留,随后又赔偿商家2000元。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可以并存,承担了治安处罚,并不免除赔偿义务。

第三,报警。对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行为,商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作出治安处罚或按刑事案件处理。

第四,视情况追究平台责任。如果平台规则本身有漏洞,又处理不当并造成商家损失,平台也可能需要担责。"仅退款"纠纷里,平台并不总是置身事外。

四、这件事,给买家卖家都提了个醒

对消费者来说,最该记住两句话:生鲜商品本来就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退款要有真实理由和证据;把"仅退款"当"薅羊毛"的工具,代价可能不止是退钱——轻则被判返还货款、赔偿商家维权费用,重则被行政拘留,甚至因多次实施、数额较大而构成诈骗罪。前面几个案子的当事人,起点往往不过是一笔几十元、几百元的货款,最后付出的却是几千元赔偿,甚至一年有期徒刑。

对商家来说,遇到恶意"仅退款",第一时间做三件事:第一,把发货视频、称重记录、订单物流信息和与买家的聊天记录固定下来,这是后面申诉、起诉、报案的底子;第二,走平台内申诉,要求平台说明处理依据;第三,损失较大的及时报案,同时保留通过民事诉讼追索货款和维权成本的权利。本案商家能推进到认定程序,靠的正是发货视频和垃圾桶里那只包装袋——证据,是这类纠纷里最硬的筹码。企业如果自己就是平台方,还应当对照《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检查规则里有没有强制商家"退款不退货"的条款,该改的尽早改。

一笔榴莲的账,最后算的不只是那一百九十块钱的货款,而是规则能被用到哪一步。便利消费者的规则,不该变成商家无处说理的漏洞;消费者的正当权利,也不该被"薅羊毛"的人透支。

以上分析基于公开信息,具体问题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 返回文章列表
星
李晨星

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金融债权实现、担保追偿与执行回款。

预约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