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榴莲仅退款

> 一笔一百九十多块钱的榴莲订单，最后以买家被行政拘留收场。事情的来龙去脉不算复杂，但它把"仅退款"这条平台规则，推到了一个需要法律划界的位置。

据央广网2026年5月报道，河南濮阳一位经营冷冻榴莲果肉的商家，碰上了一桩"仅退款"。4月26日，商家发出一单价值190.71元的冷冻榴莲果肉，买家在山东德州。两天后，买家称榴莲发霉，向平台申请"仅退款"并拿到全额退款。商家调出发货视频、又看了买家上传的照片，认为照片里那批发霉的榴莲并非自己发出的货。

为了弄清这件事，商家两次开车往返1600公里，前后花掉5000多元，在买家住处附近的垃圾桶里找到了自家发货的包装袋，却没找到榴莲果肉。买家说，发霉的榴莲已经分开丢掉了。商家随后报案，德州庆云县公安局徐园子派出所立案。经查，买家袁某某收货后虚构"商品发霉"申请"仅退款"，取得全额退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公安机关对其行政拘留七日，并追缴违法所得。相关方面同时组织调解，督促袁某某赔偿商家损失。

"仅退款"到底是一项什么规则，边界在哪里？越过边界，什么时候只是民事纠纷，什么时候会构成诈骗？商家的损失又能怎样追回来？这些账，得一层一层算。

## 一、"仅退款"是平台规则，不是免费拿货的通道
先理清法律关系。在网店买东西，同时存在三对关系：买家和商家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买家与平台、商家与平台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仅退款"是平台在售后环节设置的规则，法律性质上是合同条款，而且通常是平台单方拟定的格式条款，初衷是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买到货不对板的东西，不必来回寄快递、等商家确认，能快速拿回钱。

但便利有前提。不少消费者以为，只要是网购就能七天无理由退货，退不了就"仅退款"，这个理解不准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确实规定了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但明确排除了几类商品，其中就包括鲜活易腐的商品。**榴莲这类生鲜，本身就不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适用范围里。**买家想把钱拿回来又不退货，能走的只有"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这条路；而主张质量问题要有证据，不是拍张发霉的照片就行，得能证明问题确实出自商家发出的那批货。

还要记住，**平台的"仅退款"处理，只是平台依规则作出的售后决定，并不等于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终局了结。**货款退了、货没退，"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对价关系就还没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要求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民法典》第七条也要求民事活动遵循诚信原则——平台给了你一个方便的按钮，不等于给了你一条随便按的通道。

## 二、越过边界，"仅退款"什么时候会变成诈骗
恶意"仅退款"什么时候只是民事纠纷，什么时候变成诈骗，这是本案最关键的分水岭。

如果消费者只是对商品不满意、退款理由与事实有些出入，通常还停留在民事层面：以不实理由取得退款，违背诚信原则，可能构成违约，也可能构成欺诈。按《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按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可以请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说白了，该退的货款要退，造成的损失要赔。

但如果是故意虚构事实——明知榴莲没发霉，却拿别的图片谎称发霉——性质就不同了，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年修订、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或者敲诈勒索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本案中，警方认定袁某某构成诈骗并对其行政拘留，用的就是这一条。

再往上，是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按相关司法解释，诈骗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一般认定为"数额较大"。央广网报道的另一起案件即为例证：湖南衡山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谭某某"仅退款"诈骗案中，谭某某用修图软件把完好的榴莲、车厘子伪造成发霉图片申请仅退款，再将货品转卖，四个月下单百余笔，涉案1.6万余元；法院认定其构成诈骗罪，又因其系累犯，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两相对照，规律很清楚：**单次、小额、情节较轻，可能停留在治安处罚；多次实施、数额较大，就可能落入诈骗罪的范畴。**区分的核心，是行为人是否明知事实虚假而故意骗取，以及累计获利的数额。本案买家被认定为诈骗、予以行政拘留，说明从现有公开信息看，其行为已在治安处罚层面定性；是否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应以司法机关的最终认定为准。

## 三、商家的损失，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追回来
平台把款退了，商家的权利并没有随之消失。**商家要明白，平台处理归平台处理，买卖合同上的权利并没有因此消灭。**可以走的路径大致有几条。

第一，平台内申诉。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平台对经营者、消费者采取不利措施时，应告知事实、理由和依据，并设置便捷的申诉渠道；平台还应公平设定交易纠纷的举证责任，对滥用规则的行为采取措施识别和防范。商家可以先在平台内主张。

第二，民事诉讼。商家可以买家为被告提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之诉，要求返还货款或货物，并主张合理维权支出。这类案子法院支持的不在少数：广州互联网法院曾判决一名"仅退款"买家返还货款56.72元，并支付维权损失400元；江西九江经开区法院调解的一起案件中，买家以伪造的鉴定报告取得"仅退款"后拒绝退货，被行政拘留，随后又赔偿商家2000元。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可以并存，承担了治安处罚，并不免除赔偿义务。

第三，报警。对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行为，商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作出治安处罚或按刑事案件处理。

第四，视情况追究平台责任。如果平台规则本身有漏洞，又处理不当并造成商家损失，平台也可能需要担责。"仅退款"纠纷里，平台并不总是置身事外。

## 四、这件事，给买家卖家都提了个醒
对消费者来说，最该记住两句话：生鲜商品本来就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退款要有真实理由和证据；把"仅退款"当"薅羊毛"的工具，代价可能不止是退钱——轻则被判返还货款、赔偿商家维权费用，重则被行政拘留，甚至因多次实施、数额较大而构成诈骗罪。前面几个案子的当事人，起点往往不过是一笔几十元、几百元的货款，最后付出的却是几千元赔偿，甚至一年有期徒刑。

对商家来说，遇到恶意"仅退款"，第一时间做三件事：第一，把发货视频、称重记录、订单物流信息和与买家的聊天记录固定下来，这是后面申诉、起诉、报案的底子；第二，走平台内申诉，要求平台说明处理依据；第三，损失较大的及时报案，同时保留通过民事诉讼追索货款和维权成本的权利。本案商家能推进到认定程序，靠的正是发货视频和垃圾桶里那只包装袋——证据，是这类纠纷里最硬的筹码。企业如果自己就是平台方，还应当对照《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检查规则里有没有强制商家"退款不退货"的条款，该改的尽早改。

一笔榴莲的账，最后算的不只是那一百九十块钱的货款，而是规则能被用到哪一步。便利消费者的规则，不该变成商家无处说理的漏洞；消费者的正当权利，也不该被"薅羊毛"的人透支。

以上分析基于公开信息，具体问题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