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欠1700元被限高，为什么合法却不合比例

> 据南方都市报、红星新闻10月28日报道，新疆伊宁县人民法院10月27日公布了一批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向社会征集这些人的财产线索。名单附有被执行人照片，公告里留了举报电话。其中一名31岁女子的执行标的总额只有1700元；名单中另有一人执行标的3500元，其余均过万元。

一、从一张挂了照片的限高名单说起

报道一出，疑问集中在两点：欠1700元，也值得动用限高？把人照片挂出去，算不算侵犯隐私？

律师邓刚10月28日接受采访时说，这种情况下限高，符合法律规定。这个说法没有错，但只回答了一半问题。先把结论放在这里：限高本身，于法有据；照片公示，合法性有讨论空间，合理不合理，更要掂量。下面分开说。

二、限高的门槛，确实不看你欠多少

先看规则。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法院可以对其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这是执行惩戒措施的总授权。

具体到限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写得更直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就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高卡的不是欠多少，而是有没有按期履行。**条文没有设最低金额门槛，1700元和170万元在这条面前待遇一样。

很多人以为被限高就是"老赖"，这是误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俗称的进"老赖"名单，门槛高得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要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或者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抗拒执行，隐匿转移财产，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等六种情形之一。限高卡"没按时还"，失信卡"有钱而拒不还"等情节。小额欠款被采取执行措施也并非孤例，据央广网10月29日报道，重庆永川区法院此前就把拖欠500多元物业费的两名被执行人纳入了失信名单。

容易被漏看的是第二条：法院决定采取限消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有无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履行能力等因素。限高不是机械动作，条文本身留了裁量空间。

回到这件事。从现有公开信息看，只要这名女子确实未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限高就有依据，律师的说法在法律上站得住。至于她为什么没履行、是否真有履行能力，报道没有交代，要由执行法院在个案中审查认定，外人不宜代下结论。

三、公布名单有明文授权，公开照片是另一回事

名单本身，有明文授权。限高规定第六条：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和被执行人的情况，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第十条还要求法院设置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举报。伊宁县法院公布名单、留举报电话，都有条文对应，这一层没有问题。

照片要单独过一道关。《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第一千零二十条留了例外，第三项是"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四条又加了一道闸：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

两条合起来读：**法院可以公开肖像，但前提是"必要"；可以处理个人信息，但不得超出"必需的范围和限度"。**一个现成的参照系是失信名单规定第六条，它列举的公布范围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和履行情况、失信情形、执行案号，没有照片。

实践中确有不同看法。据央广网10月29日报道，有执行领域的律师认为公示照片是为准确识别身份、征集财产线索，属于法定职责的必要范畴，不构成侵权；同时各地法院普遍遵循"必要最小"原则，只公开姓名、年龄、照片和脱敏后的身份信息，不披露住址、私人联系方式。

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件事里的照片公示，我认为有必要打一个问号。识别身份、征集线索，姓名加身份号码加案号通常已经够用；照片在多大程度上"必需"，会随标的额大小、被执行人是否失联等因素变化。1700元的标的，配上一张挂上社交媒体的照片，"必要"两个字不好回答。照片一旦上网，围观、议论甚至过度曝光跟着就来。征集线索的收益与公民人格权受限的风险之间怎么摆平，法学上叫比例原则，通俗地说，手段不能比目的跑得更远。照片公示是否越过了"必要"这条线，个案中可以争议，当事人也有权依法主张权利。

四、合法之外，还有"必要"两个字

这件事把一个道理摆上了台面：**合法解决的是能不能做，合理解决的是该不该这样做。**执行权要有力度，也要有分寸。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印发的《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十四条重申严格按司法解释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采取失信、限消措施，第十五条允许给被执行人一至三个月宽限期，宽限期内主动履行就不再采取惩戒措施。司法政策自己就在校准这个分寸。

对不同的人，各有各的提醒。债权人：小额债权同样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限高，这是法律给的工具，但申请公开曝光前先想想必要性。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别拖着不办，履行完毕法院应当解除限高并公告解除；确因生活或经营必需坐飞机、住星级酒店，可以依限高规定第八条向法院申请，获批后进行；一时周转不开，还有执行和解和宽限期可以争取。围观的普通人：被限高不等于"老赖"，名单可以提供线索，但不能当靶子，对照片恶意加工传播、借机辱骂，同样可能构成侵权。

限高的门槛不高，这是制度的真实样子，不必惊讶；照片该不该挂，法律留了"必要"两个字，值得每一家法院掂量。

以上分析基于公开信息，具体问题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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