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了"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书，为什么不算数？

> 入职那天，HR把一张纸推到你面前："本人自愿放弃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相关费用随工资发放。"签了，每月多几百块。这样的纸，不少人都签过。

据央视新闻2026年10月17日报道，《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将于11月1日起施行，社保缴费违法行为首次纳入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体系；报道同时提到，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有人问我：这是新规吗？以前签的承诺书，是不是从11月1日起才算作废？

不是。**社保是法定义务，不是可以协商的福利，那张纸从签下去那天起就没有效力。**11月1日改变的，是不缴社保被查出来以后罚多重。

## 一、先把这条"新规"说准：11月1日施行的不是"无效"，是罚款标准

这次施行的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第20号公告发布的《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它把社保费违法行为写进第30项，归入"违反税（费）款征收管理类"，与欠税同一类裁量。在此之前各地尺度不一，同样的欠缴，有的地方罚一倍，有的地方罚两倍。

它解决的是由谁来罚、按什么标准罚，不是放弃社保算不算数。后者早有定论。《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5〕12号）第十九条，则把"约定或者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认定无效"直接写成了裁判规则。

你几年前签的那份承诺书，不是等到今年11月1日才失效，是自始无效。

## 二、社保是法定义务，一纸承诺排除不掉

法律为什么不允许"自愿"？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不登记，经办机构照样核定应缴数额。这是给企业设的义务，员工说一句"不用办"免不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道理不难理解。社保基金是公共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钱进去是全社会共担风险，私下签一份协议，没法把它"私了"掉。法院在裁判理由里说得更直接：劳动者受自身条件、谈判能力所限，议价地位偏弱，放弃社保未必出于真实自愿，往往只是为了拿到这份工作。**承诺书签得再自愿，也排除不了缴费义务。**

认定无效之后，有三件事跟着来。

一是约定无效，劳动关系照旧，该缴的还得缴。

二是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规定，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三是企业补缴后，可以要求员工返还此前以"社保补贴"名义发放的钱。法释〔2025〕12号第十九条第二款写明了这项权利，但前提是企业已经实际补缴。只发过补贴、没补缴的，法院不支持返还请求。

## 三、放到这件事里看，企业的成本远不止补缴

**11月1日之后，欠缴社保第一次有了全国统一的罚款尺子。**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一天万分之五，一年下来约合欠缴额的百分之十八。

裁量基准把罚款分了三档：欠缴不满50万元的，罚一倍；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且占比30%以上，或者500万元以上且占比不满30%的，罚一倍以上二倍以下；500万元以上且占比30%以上的，罚二倍以上三倍以下。央视报道举的例子是，一家企业欠缴600万元、占应缴总额35%，落在最高档，罚款最高1800万元，滞纳金另计。

还有两笔账容易漏。

一笔是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这笔钱不在罚款之内，是单独一项：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一项一项自付。

一笔是经济补偿。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的"朱某平诉北京荣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案"（入库编号2026-07-2-490-001）就是如此。员工入职时签了一份《声明》，自愿不参保，社保费随补助发放；一个月后他以未缴社保为由辞职并申请仲裁，仲裁只支持了工资，一审维持，二审改判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2409.63元，再审审查驳回〔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4）京02民终3111号民事判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5）京民申2181号民事裁定〕。那份《声明》没有替公司挡掉任何责任。

从公开报道看，税务部门本轮推进以约谈整改、分类处置为主，并未开展集中清缴，涉及职工投诉举报的个案仍会依法处理。这不等于此前的事一笔勾销。

## 四、给劳动者的提醒：那几百块补贴，买不到你未来要用的东西

对企业的建议只有一句：不再让员工签放弃社保的文件，已经签过的，尽快补缴。这类文件不但无效，还是员工主张经济补偿的现成证据。

劳动者的账，得自己算。**那几百块补贴，换走的是你自己未来的保障。**

养老看的是累计缴费年限，断一年少一年，直接影响退休时能不能按月领钱；医保断缴，多数地方次月起就不能报销，重新参保还有等待期；工伤保险缺失，出了事只能一笔一笔跟企业打官司要；失业金、生育待遇同样以参保缴费为前提。眼前多拿的钱是确定的，损失是不确定的，但不确定不等于不会发生。

真遇上这种情况，按三步走。

第一，固定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都留着，重点记两件事：实际工资多少，社保缴费基数多少，中间差多少；工资里有没有一笔叫"社保补贴"的钱。

第二，书面要求补缴。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要求按实际工资核定基数补缴。口头沟通很难举证，书面才有记录。

第三，投诉举报。协商不成的，向社保费征收机构也就是税务部门，或者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补缴本身属于征收机构的职责，通常不走劳动仲裁；如果同时主张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那要申请仲裁，注意一年的仲裁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社保这件事，法律的态度几十年没变：是义务，不是选项。11月1日之后变的，只是不履行它的代价——更统一，也更确定。

以上分析基于公开信息，具体问题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关注我，学会用法律的思维看世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