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个临时工，从下个月起要多一道税的手续

> 公司请人做了几张海报，做完转账结账，这是很多小企业的日常。老板们习惯把这叫"请了个临时工"。法律上其实没有"临时工"这个概念，双方多半是劳务关系：对方是提供服务的个人。

从2026年11月1日起，这笔转账多了一道手续。2026年9月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公告2026年第28号，以下简称《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境内单位向个人支付特定服务费用时，先把增值税扣下来再付款。税务总局随后配套发布扣缴申报表和填报说明，上海、天津、海南等地税务局官网近日也相继发布操作指引。

一笔再普通不过的付款，为什么要国家层面立规矩、各地税务局跟着出指引？因为它改的是企业和个人之间延续多年的付款习惯。留给企业的准备时间，就是这几天。

一、先分清：这次扣的是增值税，不是个人所得税

一提到"单位代扣"，很多人第一反应是个税。发工资、付劳务费代扣个人所得税，是老规矩。这次新增的是另一码事：增值税。

《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实行三十多年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翻译成大白话：个人提供服务要缴的增值税，以前多是个人自己去税务局缴，通常发生在代开发票的环节；新规把这个动作挪到了付款环节——谁付钱，谁先扣下来，替对方缴给税务局。

具体扣哪些，《办法》划定了范围，只有**七类服务**：研发服务、软件服务、设计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文化服务、教育服务。请人写代码、做设计、出咨询报告、拍宣传片、办培训，都在其中。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还规定，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个人拒绝的，单位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这不是双方可以商量着来的事，是付款一方的法定义务。

二、几笔账先算清：七类之外不扣，一千元以下不扣，缴过的不重复扣

第一笔账，看服务类型。七类之外的付款，这次不涉及代扣。请人打扫卫生、搬家、修水管，个人卖二手货、出租房子，都不在范围里，仍由个人自行申报缴纳。通过外卖、网约车、货运等互联网平台接单的从业人员，符合平台代办申报规定的，由平台按规定办理，也不适用新规（《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笔账，看金额。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是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第4号公告）。单笔不到这个数的，不用代扣；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税代扣。扣多少，《办法》第二条给的是公式：应扣缴增值税＝销售额×规定征收率，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个人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的，要主动告知单位并提供资料，按规定计算。

第三笔账，别重复。个人已经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自行缴过税的，单位无需代扣（《办法》第三条）；反过来，单位已代扣税款的，个人再去代开发票时不用重复缴税（《办法》第五条）。

还有一个最容易踩的坑：**不用扣，不等于不用报**。未达起征点、免税或者无需代扣的，单位仍然要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办法》第六条）。

罚则也要说清楚。单位应扣未扣的，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税务机关向个人追缴税款，同时对单位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让个人自己缴去，跟我无关"，这句话在新规下说不通。

三、距离生效只剩几天，企业抓紧做三件事

第一，把对外付给个人的款项过一遍筛子：哪些属于七类服务，金额多大、频次多高。合同相应调整，付款条款写清楚价款是否含税、代扣代缴如何安排、发票怎么开。提醒一点：价款既包括货币，也包括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拿货物、服务抵酬的同样要算。

第二，改付款流程。付款前确认对方身份信息、是否已自行缴税；需要代扣的，先扣税款再付余款，并按《办法》第十条留存身份信息、交易资料、结算支付记录等备查。

第三，安排申报。扣缴的税款按月解缴，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办法》第五条）。11月1日生效，第一份扣缴申报表12月1日起十五日内就得报出，财务的日历上先把这个日子圈出来。

个人这一端也说两句。这不是让大家多缴税，该享受的优惠政策、起征点照旧适用，只是换了个缴法；个人有权要求单位提供扣缴税款和申报记录（《办法》第八条），发现信息不符的，有权要求更正。对自由职业者来说，跟合作方提前把税负和发票谈清楚，比事后扯皮省事得多。

借个人收钱做服务这件事，增值税的缴纳方式从"个人自己跑"改成"付款单位代着扣"，这是《增值税法》落地后征管方式一次实打实的变化。范围只有七类服务，门槛是单次一千元，节点是11月1日——**把合同和流程这几天改过来，还来得及**。

以上分析基于公开信息，具体问题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涉税操作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关注我，学会用法律的思维看世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