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起由"幻听"引发的命案,等来了上诉
据光明网2026年10月31日刊发的扬子晚报紫牛新闻报道,山东聊城男子刘某奇因幻听行凶致邻居2死1伤,一审被判死刑后,已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经鉴定,刘某奇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2026年10月20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判决尚未生效。10月30日公开的上诉状显示,刘某奇对二人死亡、一人受伤的后果表示痛悔,不回避刑事责任,但主张一审适用法律和量刑不当,未依法体现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自首等从宽情节,请求改判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并从轻处罚。
案子还没定。它值得说的,是问出了一个很多人想当然的问题:得了精神病,杀了人,还要不要负刑责?
二、法律看的不是"有没有病",而是作案那一刻还认不认得、管不管得住
先给结论:法律评定的不是"有没有精神病",而是作案当时有没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刑法》第18条把这个判断拆成了三层。
第一层: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刑事诉讼法》第302条配套规定了强制医疗程序,针对的就是这类实施了暴力行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人。
第二层: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层: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翻译一下。辨认能力,是他明不明白自己在针对谁、在干什么、后果是什么;控制能力,是他还有没有能力管住自己不下手。两项都彻底丧失,才谈得上"不负刑责";只是削弱、没有丧失,就叫"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罪照定,刑照判,量刑时可以从宽。
法律评定的时点是作案当时,不是平时,不是受审时,是挥刀那一刻。病史长,不等于作案时丧失了能力;病程平稳,也不等于作案时一切正常。最终以司法鉴定意见和在案证据说话。
三种鉴定结论,三条路:完全无责任能力,不负刑责,但可能被强制医疗;限定责任能力,罪名成立,量刑可争;完全责任能力,与普通人同等对待。刘某奇案,鉴定落在第二档。
三、放到这起案件里,二审要争的是三件事
第一,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致死。两者的分界在主观:行为人要的是命,还是只想伤人。上诉方主张其情绪失控下仅具伤害故意,还称被害方言语刺激、先动手,至少应作为酌定从宽情节。从法律角度分析,持尖刀连续捅刺多人、致两人当场死亡的,司法实践一般会认定行为人对死亡结果至少持放任态度,故意杀人的定性很难撼动。但故意内容终究是主观要件,二审怎么认,取决于在案证据还原的事实。
第二,从宽情节为何没有生效。上诉状称,一审认定了自首,也查明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却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关键在于,《刑法》第18条第3款和自首条款用的都是"可以"从轻,不是"应当"。罪行极其严重时,法院可以不采纳这些从宽情节;但"可以"不等于"随便",用不用、为什么不用,判决必须给出说得通的理由。上诉正是冲着这一点去的。
第三,要不要重新鉴定。想让责任能力评定往更轻的方向走,重新鉴定是一条可能的路径。不过人民法院案例库"刘某某故意杀人案"(入库编号2024-04-1-177-005)给出了规则:对重新鉴定申请,法院要从证据能力(鉴定程序是否合法、机构人员有无资质、材料是否可靠)、证明力(鉴定意见与其他在案证据能否相互印证)、必要性三个层面全面审查,原鉴定足以采信的,可以不重新鉴定。
还有一则案例值得对照。"吴某固故意杀人案"(入库编号2024-02-1-177-003)中,被告人杀害妻子和儿子两人,一审同样被判处死刑。河南高院在死刑复核中发现其作案动机异常、精神状态存疑,发回重审并依职权启动鉴定,结论为其作案时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最终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说明:限定责任能力加自首等情节,在死刑案件里确实可能影响"是否立即执行"。但它不预示本案结果——刘某奇案一审时已经认定了限定责任能力,法院仍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可见两案法院对能力削弱程度、罪行严重性的评价并不相同。案件尚在二审,死刑判决还需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终结果应以法院裁判为准。
四、这起案件,值得每个普通人记住两点
第一点,"有精神病就不担责"是最大的误读。鉴定评的是作案当时那一刻的辨认与控制能力,不少精神障碍被告人的鉴定结论恰恰是限定责任能力——照样有罪,也可能被判重刑,本案一审就是死刑。
第二点,"我听见了声音"不是免罪金牌。幻听确实属于精神病性症状,但症状与作案之间的因果关系、对辨认控制能力的影响程度,要靠鉴定和证据逐项落实,不是一句口头主张就能豁免。
对家有精神障碍患者的家庭,《精神卫生法》第28条定了一条硬性义务: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这种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医疗机构不得拒绝诊断。治疗有没有跟上、看管有没有到位,关键时刻就是一线之隔。这既是保护别人,也是保护患者自己。
刑事责任能力怎么定,靠的是鉴定和证据,轮不到舆论来审。刘某奇案最终结果如何,要等二审和死刑复核程序走完,由法院依法认定。
以上分析基于公开信息,具体问题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关注我,学会用法律的思维看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