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他听见了不存在的声音，还算不算有罪

> 事情发生在2025年10月23日晚。同村刘某华一家给去世十年的老人办忌日，请戏班子在胡同口搭台演出。晚上8点40分许，刘某奇因幻听认为演出人员在辱骂其母亲，与主持人发生争执，被家人推离现场。刘某华父子三人闻讯赶来，双方在胡同相遇、发生争执，刘某奇持尖刀连续捅刺，致刘某华及其次子当场死亡，长子轻伤二级。

## 一、一起由"幻听"引发的命案，等来了上诉
据光明网2026年10月31日刊发的扬子晚报紫牛新闻报道，山东聊城男子刘某奇因幻听行凶致邻居2死1伤，一审被判死刑后，已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经鉴定，刘某奇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2026年10月20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判决尚未生效。10月30日公开的上诉状显示，刘某奇对二人死亡、一人受伤的后果表示痛悔，不回避刑事责任，但主张一审适用法律和量刑不当，未依法体现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自首等从宽情节，请求改判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并从轻处罚。

案子还没定。它值得说的，是问出了一个很多人想当然的问题：得了精神病，杀了人，还要不要负刑责？

## 二、法律看的不是"有没有病"，而是作案那一刻还认不认得、管不管得住
先给结论：**法律评定的不是"有没有精神病"，而是作案当时有没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刑法》第18条把这个判断拆成了三层。

第一层：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刑事诉讼法》第302条配套规定了强制医疗程序，针对的就是这类实施了暴力行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人。

第二层：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层：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翻译一下。辨认能力，是他明不明白自己在针对谁、在干什么、后果是什么；控制能力，是他还有没有能力管住自己不下手。两项都彻底丧失，才谈得上"不负刑责"；只是削弱、没有丧失，就叫"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罪照定，刑照判，量刑时可以从宽。

法律评定的时点是作案当时，不是平时，不是受审时，是挥刀那一刻。病史长，不等于作案时丧失了能力；病程平稳，也不等于作案时一切正常。最终以司法鉴定意见和在案证据说话。

三种鉴定结论，三条路：完全无责任能力，不负刑责，但可能被强制医疗；限定责任能力，罪名成立，量刑可争；完全责任能力，与普通人同等对待。刘某奇案，鉴定落在第二档。

## 三、放到这起案件里，二审要争的是三件事
第一，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致死。两者的分界在主观：行为人要的是命，还是只想伤人。上诉方主张其情绪失控下仅具伤害故意，还称被害方言语刺激、先动手，至少应作为酌定从宽情节。从法律角度分析，持尖刀连续捅刺多人、致两人当场死亡的，司法实践一般会认定行为人对死亡结果至少持放任态度，故意杀人的定性很难撼动。但故意内容终究是主观要件，二审怎么认，取决于在案证据还原的事实。

第二，从宽情节为何没有生效。上诉状称，一审认定了自首，也查明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却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关键在于，《刑法》第18条第3款和自首条款用的都是"可以"从轻，不是"应当"。罪行极其严重时，法院可以不采纳这些从宽情节；但"可以"不等于"随便"，用不用、为什么不用，判决必须给出说得通的理由。上诉正是冲着这一点去的。

第三，要不要重新鉴定。想让责任能力评定往更轻的方向走，重新鉴定是一条可能的路径。不过人民法院案例库"刘某某故意杀人案"（入库编号2024-04-1-177-005）给出了规则：对重新鉴定申请，法院要从证据能力（鉴定程序是否合法、机构人员有无资质、材料是否可靠）、证明力（鉴定意见与其他在案证据能否相互印证）、必要性三个层面全面审查，原鉴定足以采信的，可以不重新鉴定。

还有一则案例值得对照。"吴某固故意杀人案"（入库编号2024-02-1-177-003）中，被告人杀害妻子和儿子两人，一审同样被判处死刑。河南高院在死刑复核中发现其作案动机异常、精神状态存疑，发回重审并依职权启动鉴定，结论为其作案时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最终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说明：限定责任能力加自首等情节，在死刑案件里确实可能影响"是否立即执行"。但它不预示本案结果——刘某奇案一审时已经认定了限定责任能力，法院仍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可见两案法院对能力削弱程度、罪行严重性的评价并不相同。案件尚在二审，死刑判决还需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终结果应以法院裁判为准。

## 四、这起案件，值得每个普通人记住两点
第一点，**"有精神病就不担责"是最大的误读**。鉴定评的是作案当时那一刻的辨认与控制能力，不少精神障碍被告人的鉴定结论恰恰是限定责任能力——照样有罪，也可能被判重刑，本案一审就是死刑。

第二点，"我听见了声音"不是免罪金牌。幻听确实属于精神病性症状，但症状与作案之间的因果关系、对辨认控制能力的影响程度，要靠鉴定和证据逐项落实，不是一句口头主张就能豁免。

对家有精神障碍患者的家庭，《精神卫生法》第28条定了一条硬性义务：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这种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医疗机构不得拒绝诊断。治疗有没有跟上、看管有没有到位，关键时刻就是一线之隔。这既是保护别人，也是保护患者自己。

刑事责任能力怎么定，靠的是鉴定和证据，轮不到舆论来审。刘某奇案最终结果如何，要等二审和死刑复核程序走完，由法院依法认定。

以上分析基于公开信息，具体问题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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