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员工离职后去了竞品公司，能追责吗

> 2026年10月29日晚，前小米中国区市场部总经理、REDMI品牌总经理王腾办了创业首秀。新公司"今日宜休"发布智能戒指和智能温控系统，定价1799元起、9999元起。据21世纪经济报道2026年10月30日报道，发布会结尾，他放了一页PPT，上面只有八个字：感谢小米，感谢雷总。

把时间拨回2025年9月8日。据21世纪经济报道等多家媒体报道，小米职业道德委员会发内部邮件通报，王腾因泄露公司机密信息、存在利益冲突等违规行为被辞退。当晚，他发微博认错。2025年11月1日，他发文告别手机行业，原话是"综合竞业限制和个人兴趣的考虑"。工商登记信息显示，2026年1月，北京今日宜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王腾任法定代表人。从被辞退到新品发布，刚过一年。而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限，是两年。

很多人在问：离职之后去了"竞品"公司，原单位能不能追责？

先说结论：**能不能追，不由情绪说了算，要看三样东西——有没有约定、有没有按月给补偿、限制范围有没有对上人。**这不是大厂高管独有的问题。人民法院案例库里，冷菜厨师、小儿推拿师都被原单位追讨过违约金。这件事，每个职场人都可能碰上。

一、竞业限制要生效，先过三道门槛

《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经济补偿；第24条把适用人员限定为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说白了，竞业限制是拿真金白银换来的——企业要限制你最多两年的择业自由，就得按月给你发补偿。

门槛一：白纸黑字签了协议。没签过竞业限制协议，就谈不上竞业违约。

门槛二：按月支付补偿金。人社部办公厅2025年9月发布的《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指引》明确，月补偿一般不低于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限制期限超过一年的，一般不宜低于50%；**企业超过三个月未支付补偿，劳动者可以不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王腾事件里，小米有没有按月向他支付这笔钱，公开信息看不到，而这是这份约束还算不算数的关键。

门槛三：人对得上号。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13条规定：劳动者未知悉、接触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竞业限制条款不生效；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与其实际接触的商业秘密不相适应的，超过合理比例部分无效。

人民法院案例库"南京某餐饮公司诉刘某亮竞业限制纠纷案"（入库编号2025-07-2-186-002，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苏01民终1476号民事判决）里，刘某亮是一名做凉拌黄瓜、水煮毛豆的冷菜厨师，签了竞业限制协议，离职后照样在酒店做冷菜。法院认为，他"无密可保"，不属于竞业限制人员，公司把普通厨师纳入限制范围，不当限制了择业权。协议签了，也无效。

二、"竞品"怎么认定，法院不只看公司名字

三道门槛都过了，还得回答第二个问题：什么才算"竞品"？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90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沪01民终12282号民事判决）给出了标准：认定新旧单位之间是否形成竞争关系，**不能只看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否重合，还要看实际经营内容、服务对象或产品受众、对应的市场是否重合。**该案中，一家金融数据服务商起诉跳槽到视频平台的员工，索赔违约金200万元。两家公司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确实有重合，但一个做金融数据服务，一个做视频社区，经营模式、受众、市场都不同。法院最终认定不构成竞争关系，200万元违约金在二审归零。

用这套标准看王腾这件事：智能戒指的睡眠监测功能，与小米手环、手表确实有重叠；但小米至今没有发布智能戒指，王腾的产品组合主打专业睡眠健康，还有一款定价近万元的温控睡眠系统。新业务与老东家的产品线有交集，但离"同类产品、同类业务"有多远，存在不小的争辩空间。

从公开报道看，小米方面没有就竞业问题公开表态，王腾新品的App还上架了小米应用商店。这是不是就意味着安全？未必。竞业协议的具体条款、补偿金是否实际支付，在这两张底牌翻开之前，任何"铁锤违约"或"绝对安全"的结论都为时过早。倘若将来真进入诉讼，应以法院的认定为准。

三、竞业限制追不了责，还有商业秘密这条线

有人会想：绕开竞业限制，是不是就没事了？没那么简单。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2025年修订，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规定，违反保密义务披露、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竞业限制管的是"去哪儿"，保密义务管的是"带走什么"——前者可能失效，后者一直都在。**

据澎湃新闻2025年8月报道，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28日一审宣判一起芯片技术窃密案：某大型科技企业旗下芯片公司的前技术总监离职创办芯片设计公司，以高薪和股权利诱多名原东家研发人员跳槽，并指使他们在离职前通过摘抄、截屏等方式窃取Wi-Fi 6芯片核心技术。14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该创始人获刑六年、罚金三百万元，并被禁止从事芯片行业五年。这不是劳动争议，是刑事犯罪。

这类官司还有一处反直觉：举证责任会翻转。《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9条规定，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自己采取了保密措施、合理表明商业秘密被侵犯后，涉嫌侵权人就要证明所涉信息不构成商业秘密，或者自己没有实施侵权。翻译一下：打到一定阶段，是被告自证清白。

顺带说一句，王腾被辞退的理由包括"泄露公司机密信息"，他本人随后公开回应称"没有窃取公司机密出售"。双方说法不一，截至目前未见相关争议进入司法程序，事实究竟如何，应以有权机关最终认定为准。

四、员工手里的四张牌，企业手里的两件事

如果你是员工，遇到竞业限制追责，先查四件事：一看签没签过书面协议；二看补偿金断供没有——超过一个月经催告仍未足额支付，或超过三个月没付，劳动者可以不再履行；三看你的岗位是否真的接触商业秘密，冷菜厨师、小儿推拿师这类"无密可保"的岗位，签了也约束不了人；四看新旧东家是否真的构成实质竞争，用实际经营内容和客户群体说话。但别耍小聪明：人民法院案例库"张某雷诉北京某国际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入库编号2024-07-2-490-006，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4〕京03民终683号民事判决）里，高管在竞业期内由妻子持有竞争企业95%的份额，法院照样认定违约，判令返还补偿金并支付24万元违约金。

如果你是企业主或法务，两件事值得做：一是竞业限制要精准，先做必要性评估，把限制的企业和地域列清楚，按月支付补偿并留痕，否则付了钱也未必告得赢；二是竞业限制不是商业秘密保护的全部，分级授权、数据加密、脱密期这些日常功夫，比一纸协议更顶用。

离职后能不能被追责，看约定、补偿、范围三样东西；竞业限制这条线站不住，商业秘密那条线还在。跳槽自由与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之间的边界，法律已经画得清清楚楚。

以上分析基于公开信息，具体问题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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