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乘客中途下车后溺亡,家属索赔30万,司机该不该赔?

喝多了从车上下来,后来出了事,把他送到半路的人要不要负责?这个案子正面回答了这个问题。

一、从一起醉酒乘客中途下车后溺亡的判决说起

2026年2月18日(农历大年初二)下午,天津的李某到静海区某村表姨家拜年,席间饮酒。傍晚6时许,表姨女婿闫某通过网约车平台下单,让司机王某送李某回家。

行驶途中,李某处于醉酒状态,多次要求下车,并辱骂、威胁司机王某,还做出干扰行车安全的举动。王某一边安抚、一边稳住车辆,随后把车停靠在某村村南的路边,李某随即自行下车离开。

停车后,王某没有直接驶离,而是联系了下单的闫某,告知李某提前下车。当晚,李某的家人给他打了电话,他称"快到家了",还发视频称已经到家。事后证实,这些都是他醉酒后的错觉。

19点28分,李某拨打120,自称困在某村桥洞附近。急救人员搜寻未果后报警,家人也找了一整夜,次日16时许,遗体在静海区某河段被打捞上岸。警方情况说明显示,李某体表未见明显损伤,可排除暴力加害,家属对死因无异议、不要求尸检。

以上是公开可查的事实,下面是法律分析。

二、法律给司机和平台划了哪些义务

第一层,承运人对旅客有"尽力救助"的义务。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通俗说,旅客在车上陷入需要帮助的处境,司机不能不管;"遇险"包括醉酒到无法自控的情形。

第二层,承运人对旅客的伤亡原则上要负责。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能证明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也就是先推定承运人有责任,除非能证明是旅客自己的原因。

第三层,网约车平台本身就是"承运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平台是法律意义上的承运方,司机是实际提供服务的人。

第四层,河道这类场所,要看管理方有没有安全保障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车站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要承担侵权责任。前提是,这个场所本身具有面向公众、需要保障安全的属性。

还有一条大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一般就不担责。

三、放到本案里,法院为什么不判司机担责

先看司机王某。他把车停下、让李某下车,算不算没尽到义务?

从公开信息看,王某当时是:李某在车上辱骂、威胁,还干扰驾驶。继续开,可能危及全车安全;停车,是避免事故的处置。停车后,王某当场联系下单人家属,家属也答应联系李某,此后还真的打通了电话、做了视频确认。

在"能不能继续开"和"人下来谁来管"这两个环节上,司机都做了力所能及的处置。法院据此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王某有加害行为或未尽合理义务,也无法证明李某的死亡与其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尽力救助"的"尽力"二字,是这类案件的关键。它不是让司机对醉酒乘客的安全负无限责任,而是要求其在合理范围内采取措施。乘客自己强烈要求下车、干扰驾驶,司机停车并第一时间通知家属,已在合理范围内。

再看平台。平台虽然是承运人,但承担的是基于运输关系的责任。李某的死亡发生在下车离开之后,且是自行离开、自行进入河道所致,很难把这一后果归因于运输行为本身。

最后看河道管理方。涉案河道的功能是排涝和灌溉,管理部门的职责是疏浚河道、保障行洪畅通,并非面向公众提供休闲或经营服务的场所,通常不产生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意义上对公众的"安全保障义务"。李某明知进入水域有风险仍进入,后果应自行承担。

法院判决书里有一句话:不能以情感或者结果责任主义为导向,把损失交给不构成侵权的一方承担。同情归同情,责任归责任。这是本案一审判决,结果应以司法机关最终认定为准。

四、同样是醉酒溺亡,另一个案子为什么判平台赔钱

有人会问:前几年不是也有醉酒下车溺亡、平台被判赔的案子吗?

有。据人民法院报2023年2月报道,2021年12月,江苏南通的保某醉酒后乘网约车,司机把站立不稳、当场倒地的保某扶下车后,没停留就驾车离开并自行取消订单,次日保某被发现溺亡于下车点前的河道。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认为,司机明知保某严重醉酒、处于危险状态却未采取任何措施,未尽尽力救助义务,存在过错;但保某死亡的主因是自身饮酒过量,司机只负次要责任,最终酌定平台承担15%的赔偿责任,赔偿18万余元,此案后来还推动了平台修改规则。(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2022年一审判决)

关键不在"人是不是溺亡",而在"司机当时做了什么"。南通案里,司机把深度醉酒、已经倒地的乘客扶下车后弃之不顾,还取消了订单;本案里,是乘客自己强烈要求下车、干扰驾驶,司机为避免事故被迫停车,并第一时间通知家属。一个是甩手不管,一个是尽力交接,法律评价自然不同。

同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确有不同处理,裁判结果高度依赖事实和证据。但有一点共通:司机的救助义务有没有尽到,往往是责任分配的分水岭。

五、司机、平台和普通人,各自该注意什么

对乘客和共同饮酒的人:不要把人灌醉,更不要让醉到失去自控能力的人独自回家。本案中家属没有追究同饮者,但现实中,同饮者对醉酒者往往负有照顾、护送义务,出事后被判担责的不在少数。叫车送人,最好有人陪同到家。

对网约车司机:遇到醉酒、闹事乘客,一要保证行车安全,必要时靠边停车;二要全程录音录像,车内录音就是证据;三要及时联系下单人或家属,把交接情况说清楚;四要按平台规则上报,保留派单和沟通记录。做在前面,真出了事,这些就是证明你尽到义务的关键。

对平台:承运人责任不是一句口号。完善醉酒乘客的处置规则、保留完整的行程和车内录音数据、给司机明确的应急流程,既是合规要求,也是发生纠纷时的底气。

说到底,这个案子讲的道理很朴素:成年人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醉酒不是免责的理由,出事也不当然等于有人要赔钱。谁有过错,谁才担责。

以上分析基于公开信息,具体问题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关注我,学会用法律的思维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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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晨星

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金融债权实现、担保追偿与执行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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