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醉酒乘客中途下车后溺亡：司机该不该赔

> 据光明网2026年9月30日报道，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件的一审判决书，案号为（2026）津0118民初5781号：一名醉酒男子乘网约车回家，途中多次要求下车并辱骂司机，司机停车后其自行离开，次日被发现溺亡于河道。家属起诉网约车司机、平台公司和河道管理方，索赔30万元，法院一审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

**醉酒乘客中途下车后溺亡，家属索赔30万，司机该不该赔？**

喝多了从车上下来，后来出了事，把他送到半路的人要不要负责？这个案子正面回答了这个问题。

## 一、从一起醉酒乘客中途下车后溺亡的判决说起
2026年2月18日（农历大年初二）下午，天津的李某到静海区某村表姨家拜年，席间饮酒。傍晚6时许，表姨女婿闫某通过网约车平台下单，让司机王某送李某回家。

行驶途中，李某处于醉酒状态，多次要求下车，并辱骂、威胁司机王某，还做出干扰行车安全的举动。王某一边安抚、一边稳住车辆，随后把车停靠在某村村南的路边，李某随即自行下车离开。

停车后，王某没有直接驶离，而是联系了下单的闫某，告知李某提前下车。当晚，李某的家人给他打了电话，他称"快到家了"，还发视频称已经到家。事后证实，这些都是他醉酒后的错觉。

19点28分，李某拨打120，自称困在某村桥洞附近。急救人员搜寻未果后报警，家人也找了一整夜，次日16时许，遗体在静海区某河段被打捞上岸。警方情况说明显示，李某体表未见明显损伤，可排除暴力加害，家属对死因无异议、不要求尸检。

以上是公开可查的事实，下面是法律分析。

## 二、法律给司机和平台划了哪些义务
第一层，承运人对旅客有"尽力救助"的义务。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通俗说，旅客在车上陷入需要帮助的处境，司机不能不管；"遇险"包括醉酒到无法自控的情形。

第二层，承运人对旅客的伤亡原则上要负责。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能证明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也就是先推定承运人有责任，除非能证明是旅客自己的原因。

第三层，网约车平台本身就是"承运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平台是法律意义上的承运方，司机是实际提供服务的人。

第四层，河道这类场所，要看管理方有没有安全保障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车站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要承担侵权责任。前提是，这个场所本身具有面向公众、需要保障安全的属性。

还有一条大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一般就不担责。

## 三、放到本案里，法院为什么不判司机担责
先看司机王某。他把车停下、让李某下车，算不算没尽到义务？

从公开信息看，王某当时是：李某在车上辱骂、威胁，还干扰驾驶。继续开，可能危及全车安全；停车，是避免事故的处置。停车后，王某当场联系下单人家属，家属也答应联系李某，此后还真的打通了电话、做了视频确认。

在"能不能继续开"和"人下来谁来管"这两个环节上，司机都做了力所能及的处置。法院据此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王某有加害行为或未尽合理义务，也无法证明李某的死亡与其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尽力救助"的"尽力"二字，是这类案件的关键。**它不是让司机对醉酒乘客的安全负无限责任，而是要求其在合理范围内采取措施。乘客自己强烈要求下车、干扰驾驶，司机停车并第一时间通知家属，已在合理范围内。

再看平台。平台虽然是承运人，但承担的是基于运输关系的责任。李某的死亡发生在下车离开之后，且是自行离开、自行进入河道所致，很难把这一后果归因于运输行为本身。

最后看河道管理方。涉案河道的功能是排涝和灌溉，管理部门的职责是疏浚河道、保障行洪畅通，并非面向公众提供休闲或经营服务的场所，通常不产生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意义上对公众的"安全保障义务"。李某明知进入水域有风险仍进入，后果应自行承担。

法院判决书里有一句话：不能以情感或者结果责任主义为导向，把损失交给不构成侵权的一方承担。同情归同情，责任归责任。这是本案一审判决，结果应以司法机关最终认定为准。

## 四、同样是醉酒溺亡，另一个案子为什么判平台赔钱
有人会问：前几年不是也有醉酒下车溺亡、平台被判赔的案子吗？

有。据人民法院报2023年2月报道，2021年12月，江苏南通的保某醉酒后乘网约车，司机把站立不稳、当场倒地的保某扶下车后，没停留就驾车离开并自行取消订单，次日保某被发现溺亡于下车点前的河道。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认为，司机明知保某严重醉酒、处于危险状态却未采取任何措施，未尽尽力救助义务，存在过错；但保某死亡的主因是自身饮酒过量，司机只负次要责任，最终酌定平台承担15%的赔偿责任，赔偿18万余元，此案后来还推动了平台修改规则。（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2022年一审判决）

关键不在"人是不是溺亡"，而在"司机当时做了什么"。南通案里，司机把深度醉酒、已经倒地的乘客扶下车后弃之不顾，还取消了订单；本案里，是乘客自己强烈要求下车、干扰驾驶，司机为避免事故被迫停车，并第一时间通知家属。一个是甩手不管，一个是尽力交接，法律评价自然不同。

同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确有不同处理，裁判结果高度依赖事实和证据。但有一点共通：**司机的救助义务有没有尽到，往往是责任分配的分水岭。**

## 五、司机、平台和普通人，各自该注意什么
对乘客和共同饮酒的人：不要把人灌醉，更不要让醉到失去自控能力的人独自回家。本案中家属没有追究同饮者，但现实中，同饮者对醉酒者往往负有照顾、护送义务，出事后被判担责的不在少数。叫车送人，最好有人陪同到家。

对网约车司机：遇到醉酒、闹事乘客，一要保证行车安全，必要时靠边停车；二要全程录音录像，车内录音就是证据；三要及时联系下单人或家属，把交接情况说清楚；四要按平台规则上报，保留派单和沟通记录。做在前面，真出了事，这些就是证明你尽到义务的关键。

对平台：承运人责任不是一句口号。完善醉酒乘客的处置规则、保留完整的行程和车内录音数据、给司机明确的应急流程，既是合规要求，也是发生纠纷时的底气。

说到底，这个案子讲的道理很朴素：成年人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醉酒不是免责的理由，出事也不当然等于有人要赔钱。**谁有过错，谁才担责。**

以上分析基于公开信息，具体问题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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