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与黄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调解案

现场勘验促推高效化解装修合同纠纷

民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南澳县人民法院2025

案 例

基本案情

2020年,吴某与黄某协商约定,由吴某负责黄某室内装修贴瓷砖等工作。完工后,经双方结算,黄某需支付吴某装修费113400元,之后黄某陆续支付了装修款共计80000元,截至2023年11月,尚欠吴某装修款33400元。后吴某多次催要,黄某以房屋装修质量出现严重问题为由不予支付剩余款项。吴某诉至法院,要求黄某支付上述款项及逾期付款利息。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分别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纠纷情况。吴某称,自己多次向黄某催讨装修款,但黄某均未支付,自己急需这笔款项交付工人工资款;而黄某表示因吴某提供的装修服务存在不少瑕疵,不符合自己预期,并向法院提交关于房屋装修瑕疵的证据材料。 考虑到双方争议焦点为装修质量问题引发的装修费用争议,为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前往装修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对黄某提出的瓷砖贴错、厕所门过高、出现房屋漏水等问题逐项确认。通过现场确定装修质量实际情况后,法官再次有针对性地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因双方当事人对抗情绪较大,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法官决定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安抚,一方面从法理角度,向双方当事人阐述关于装饰装修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告知若进入诉讼程序并对装修质量进行鉴定评估,会增加解纷成本,加重双方诉累;另一方面从情理角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尽可能将双方损失降到最低,建议双方当事人在合理范围内进行协商。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该起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裁判要旨

家庭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标的额一般不大,但不少当事人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口头约定难以保证装修质量,因装修质量出现瑕疵引发的拒绝支付装修费用情况多发易发。在调解过程中,通过了解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勘验装修现场,与当事人共同分析装修质量存在的问题,并对双方争议的装修质量问题逐一核验,既能快速厘清双方责任,让事实说话,让当事人信服,同时也减轻了当事人解纷成本,提高了解纷效率。同时,法官及时解答双方当事人有关疑惑和法律适用问题,以“背对背”调解方式解开双方“心结”,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实现纠纷实质化解。

处理结果

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吴某同意扣减装修费用21400元,黄某表示同意并当场支付吴某剩余装修款12000元,吴某撤回起诉。

解纷依据

《民法典》第584条、第781条、第807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15-245)。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