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郝某进行判后帮扶案

民事抚养纠纷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重庆市2025

案 例

关键词民事抚养未成年人判后帮扶申请专项补助

基本案情

郝某2009年出生后不久父母离婚,约定郝某由父亲郝某洁直接抚养,母亲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之后,李某入狱服刑,郝某洁意外离世,郝某随祖母石某生活,但石某每月仅有1000余元的退休金收入。李某出狱后再婚生子,拒不履行对郝某的监护职责,于2023年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石某成为郝某的监护人。因李某拖欠抚养费长达十余年,郝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主张提高抚养费标准。检察院支持郝某起诉。法院审理后,依法支持了郝某诉请。该案判决生效后,因李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郝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李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由于石某退休收入微薄,需赡养母亲、偿还贷款等,花甲之年仍继续务工补贴家用。郝某作为体育尖子生,训练、购置装备等费用支出较大,为减轻祖母的经济压力,萌生辍学的念头。考虑到上述实际情况,法院与检察院、妇联联合会商,根据三方建立的困境未成年人帮扶联动工作机制,将郝某纳入困境未成年人帮扶名录。随后,法院联合检察院、妇联多次到郝某所在社区、民政局走访了解相关扶助政策,经过多部门联合研判评估,认为郝某目前面临的困境可以按照“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处理,遂协助郝某按照政策规定提交申请材料,成功申请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

裁判要旨

对困境未成年人进行判后帮扶是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工作一项非常重要的延伸职能,对于保护困境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本案是该法院首例依据与辖区检察院、妇联三方建立的困境未成年人帮扶联动工作机制,联合对困境未成年人进行判后帮扶,为困境未成年人申请到专项补助的案件。为确保与祖母相依为命的郝某能够正常生活、继续学业,经三部门联合协同多次向郝某所在社区及民政部门沟通协调,最终成功为郝某申请办理生活补贴。同时,设立涉诉困境未成年人名册,将郝某纳入困境未成年人帮扶名录,三部门一同对郝某进行后续回访,确保郝某监护不缺失、生活有着落、就学不中断。 经后续跟踪回访,郝某及其祖母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郝某也得以继续学习。此案展现了司法机关对弱势群体的关怀,推动社会各界对困境未成年人给予关注,推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未成年人协同保护体系中,有效促进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等“六大保护”融合发力。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0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2025-14-2-022-001)。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