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许某遗弃罪自诉、离婚纠纷调解案
一揽子化解刑民交织的婚姻家庭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张某与许某于2015年5月结为夫妻,2016年4月生育一子。2016年10月,张某因脑出血导致偏瘫,鉴定为肢体二级残疾,生活不能自理。2017年1月,许某与张某分居,张某的生活起居由其哥哥、表姐照顾。2022年7月,许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驳回起诉。2023年6月,双方矛盾加剧,张某以其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独立生活,许某未尽夫妻间扶养义务为由,以刑事自诉的方式请求法院追究许某遗弃罪刑事责任,并准备针对财产分割问题另行提起诉讼。同时,许某亦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决离婚。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认为该案的处理不仅事关张某今后的生活保障,也对双方共同的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着重要影响,如果分别审理并作出司法裁判,不利于矛盾真正化解。经与张某代理人积极沟通,了解到张某提起自诉的真实目的仍在于督促许某对其生活进行妥善安排,遂决定针对双方一系列诉求开展一揽子调解。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调解员及指导法官先后开展了以下调解工作: 一是听取诉求,找准问题症结。调解员及指导法官采取单向联系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的方式,让双方当事人及亲属在没有顾忌的情况下畅所欲言,以便准确掌握双方的真实想法和心理预期。考虑到张某行动不便,调解员数次前往张某家中听取诉求,张某已无法用语言表达,只能通过情绪表达自己的不满,其亲属代为诉说张某遭遇的不幸。另一边,许某及其亲属阐述了分居的理由以及无力扶养的现实,双方各执一词。调解员及指导法官在听取双方诉求后,进一步明确双方核心诉求为:张某希望解决今后的生活保障问题,许某则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表达了由其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意愿。 二是走访调查,全面掌握案情。调解员及指导法官多次深入走访张某住所周边和双方之前共同经营的影楼,向邻居、居委会、影楼员工详细了解情况。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婚前感情基础较为薄弱,许某经济状况较差,但双方都对子女十分疼爱,尽力为其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在掌握上述情况基础上,调解员及指导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开展“背对背”调解,围绕争议焦点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辨析是非,引导双方平心静气协商解决,防止矛盾激化。 三是互谅互让,消除对立情绪。厘清双方诉求、案情原委以及问题症结后,调解员及指导法官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重点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引导双方放下争执,为孩子树立榜样。同时指导法官结合自己长期从事家事审判和调解工作的丰富经历,推心置腹地为当事人考虑问题,取得双方当事人信任。之后,耐心细致地为双方释法明理,逐条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在尊重法理事理的前提下,引导双方将心比心、换位思考。经过多次上门沟通、调解,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就纠纷解决达成一致意见。
裁判要旨
本案系一起一揽子化解双方互诉的婚姻家庭纠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刑事自诉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合法原则进行调解。本案中,针对当事人双方就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以及夫妻间扶养义务的履行等分别提起的刑事自诉和民事起诉,法院没有简单就案办案,而是在充分了解双方诉求基础上,会同人民调解共同开展工作,线上线下多方倾听,全面了解矛盾爆发的原因、双方的真实诉求以及矛盾症结,开展一揽子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劝说双方当事人设身处地换位思考,一方面,引导许某体会张某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保障的实际困难,另一方面,结合双方都对子女十分疼爱的实际情况,引导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进行积极协商,通过耐心细致开展释法说理,最终消除双方对立情绪,解开当事人心结,一揽子解决了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事项,做到案结事了。
处理结果
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张某生活保障补偿等达成调解协议。协议达成后,双方均及时主动履行了协议内容,并撤回所提起的民事起诉和刑事自诉,张某的生活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同时,也为未成年子女创造了良好成长环境。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2条、第1059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475-017)。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