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某与刘某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人民调解通过视频调解高效化解劳务合同纠纷

民事劳务合同纠纷化解单位(调解组织): 庐江县人民法院庐江县2025

案 例

关键词民事劳务合同纠纷拖欠劳务费人民调解视频调解

基本案情

曲某为刘某在某公司承包的钢结构工程中提供劳务。曲某完成劳务后,刘某应付曲某劳务费共计36165元,扣除曲某借支7000元,剩余28165元,刘某承诺于2023年12月23日前结清。到期后,刘某未按约履行支付义务,曲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支付劳务费及利息、交通费等费用。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征得当事人同意,委托驻院人民调解员进行先行调解,并指派法官指导调解。调解员收到案件材料后,考虑双方当事人位于两地,为此,通过远程视频方式组织以下调解工作:

第一步,深挖细究,了解案情。调解员认真翻阅卷宗,发现刘某出具给曲某的对工单载明的欠付劳务费金额与曲某请求刘某支付的金额不一致。于是,调解员先电话联系曲某,了解其提出请求的依据,盘根问底中得知曲某系将自己的利息损失、交通费用、法律咨询费用等一并计算至劳务费之中。而后,调解员又以电话联系方式,向刘某核实纠纷事实,确认刘某确实拖欠曲某劳务费的具体数额。

第二步,耐心沟通,疏导情绪。在与曲某、刘某电话沟通中,调解员发现本案纠纷标的额虽不大,但双方对立情绪较大,如不及时疏导,易激化矛盾。于是采用“欲抑先扬”“抑扬交错”的沟通方法,详细了解双方的需求、利益和感受,与双方建立信任关系,耐心疏导,有效化解曲某、刘某对立情绪。在双方态度缓和后,进行释法明理,为后续调解搭建良好沟通桥梁。

第三步,开展视频调解,引导调和。调解员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组织远程视频调解,法官在线就法律问题进行指导。针对付款时间和弥补曲某损失两个焦点问题,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指导法官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审判经验,从法理角度,向曲某阐明其超额请求缺乏证据支撑,同时向刘某释明其拖欠劳务费的法律后果。调解员则凭其沟通技巧和调解经验,从情理角度,以平衡利益为出发点,引导曲某考虑刘某当前困难,引导换位思考,并适当放宽期限。经过多轮沟通后,双方互谅互让,就偿还金额以及分期付款方式协商一致,该起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裁判要旨

劳务合同纠纷关乎劳动者生计问题,受文化水平、法律素养等因素影响,往往呈现出标的额不大但矛盾较难化解的特点。妥善化解此类纠纷,重在疏导情绪、平衡利益。本案中,法官指导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由指导法官进行释法明理,清晰阐明当事人所提主张需要提供相应证据支持以及拖欠劳务费的法律后果,确保调解方案合法合规,为利益平衡划定法律边界。人民调解员则充分发挥贴近群众、灵活机动的优势,细致梳理案情,精准把握事实全貌,深挖矛盾根源,运用平衡利益法,化解双方对立情绪,为协商创造条件。通过法官刚性指引和调解员柔性调和,提高调解成功率。调解过程中,针对当事人双方不在一地的实际,调解员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远程视频调解,促推纠纷高效化解,大大减轻当事人解纷成本。

处理结果

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刘某支付曲某劳务费本息合计30000元,并分四期偿还。目前已经履行完毕。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5条、第509条、第577条、第57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第67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39-440)。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