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与亢某离婚纠纷调解案
“法院+妇联”联合化解婚姻家庭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2017年,曹某与亢某结婚,婚姻生活中双方矛盾频发,曹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曹某抚养,亢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本案系婚姻家庭纠纷,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妇联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先行调解,并指派法官指导调解。
一是耐心倾听诉求,寻求婚姻调解突破点。调解员第一时间与双方电话沟通,经多次询问了解,掌握了其婚姻基本情况。双方于2017年经朋友介绍认识,一年后结婚,婚后男方多在外工作,女方在家照顾孩子,长期不在一起共同居住生活,沟通越来越少。之后因一些小事导致矛盾升级。在掌握基本情况后,调解员先请曹某来妇联见面交谈,倾听其诉说,并与其共情,几个小时深入地交流和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得到当事人的信任。
二是做好专业心理疏导,探求婚姻矛盾深层原因。调解过程中,妇联指派心理咨询师进行专业心理疏导,探求双方原生家庭、婚前情况和婚后内心真实需求。婚姻初期因孩子尚小,女方以照顾家庭为主,孩子上幼儿园后,女方想出去工作,实现自身价值,改善家庭收入。男方则希望女方在家中照顾孩子。经过心理咨询师的专业分析,两人结婚七年来渐行渐远的深层原因主要为双方在原生家庭、婚前情况和婚后真实内心需求方面差距较大,沟通较难,无法相互理解,造成矛盾较多。在心理辅导下,双方当事人愿意听取调解员在婚姻生活中的指导和建议。
三是形成化解合力,营造良好氛围。调解员与指导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一方面正面赞美双方的优点:女方想主动工作分担家庭经济压力,男方孝敬父母、知足常乐;另一方面指出双方的缺点。同时,分享一些离婚案例,合力规劝双方,婚姻中谁都有“七年之痒”和“过不下去”的念头,但婚姻不易,要互相体谅,反省自身,且行且珍惜。通过反复沟通解开双方“心结”,双方表示愿意给对方时间,好好沟通,解开心中隔阂。最终,曹某撤回起诉。
裁判要旨
婚姻家庭关系着社会和谐稳定。本案中,通过“法院+妇联”联合化解,充分发挥妇联在家庭婚姻领域的专业优势,赢得双方当事人信任,为双方“面对面”沟通搭建桥梁。调解过程中,妇联充分发挥在心理咨询方面的专业优势,指派心理咨询师深层次挖掘矛盾根源,帮助当事人察觉心理需求,耐心做好双方的心理疏导工作,消除双方的隔阂,从而解决婚姻矛盾产生的源头问题,不仅彻底解开双方“心结”,促使双方重归于好,也挽救了即将破碎的婚姻,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处理结果
经耐心调解,打破了曹某与亢某心中的隔阂,曹某撤回起诉,二人重新回归婚姻生活。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014-498)。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