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与赵某离婚纠纷调解案

应用示范文本高效化解家事纠纷

民事离婚纠纷化解单位(调解组织):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2025

案 例

关键词民事离婚纠纷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综治中心妇联参与调解示范文本应用

基本案情

曹某与赵某于2019年4月25日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双方已分居一年,夫妻感情破裂。曹某到综治中心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处理方式方法

综治中心受理后,了解到曹某仅携带了结婚证、身份证和诉求缺失的普通诉状,并强烈要求法院立案受理。综治中心分流到法院窗口后,法院工作人员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指导文本填写,厘清争议焦点。考虑到曹某诉状内容难以全面、准确表达诉求,法院工作人员引导至综治中心“要素式文书模板专区”,在向曹某详细介绍示范文本优势特点后,指导曹某填写当事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并提示其补充财产状况、债务凭证等对应证据。期间,对当事人难以理解的专业名词和遗漏的关键信息进行细致解释说明。在法院工作人员协助下,曹某很快完成要素式示范文本填写,同时明晰主要诉求是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

二是强化情感疏导,缓解双方情绪。考虑到曹某夫妻共同财产价值较高,一旦进入诉讼将承担较高的诉讼费,法院工作人员引导当事人选择解纷效率更高、成本更低的调解方式解决。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随即委托入驻综治中心的妇女联合会调解员开展先行调解。

三是多方联动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因赵某人在外地,调解员收到案件材料后,即通过电话联系赵某,了解夫妻感情状况,询问双方是否有和好可能。赵某明确表示双方分居已久,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同意离婚。在法院入驻人员指导下,妇联调解员通过梳理起诉状与赵某要素式答辩状中的要素信息,明确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情况无异议。根据双方诉辩意见和证据材料,结合双方经济水平和孩子系未成年的实际情况,调解员认为曹某能更好抚养教育孩子,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据此耐心调处,引导双方就抚养费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针对曹某主张的财产分割,法院工作人员也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裁判要旨

本案系应用示范文本高效调处离婚纠纷的案例。婚姻家庭纠纷,往往涉及家庭伦理关系、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问题。本案中,依托综治中心搭建“一站式”解纷平台,通过应用示范文本梳理纠纷脉络,整合法院、妇联等入驻部门解纷资源,实现分工配合、优势互补,共同开展调解工作。法院在综治中心设置诉讼服务功能区,摆放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配备电子版二维码,通过发挥指导调解职能以及专业优势,指导辅助当事人准确规范填写,精准确定纠纷争议焦点,并围绕争议焦点高效开展调解,做好释明引导工作。妇联调解员则发挥人缘、地缘、亲缘等优势作用,既遵循“刚性”法律程序,又践行“柔性”司法理念,通过法律教育与心理疏导的方法,找到矛盾根源,解开双方心结,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实现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曹某与赵某自愿离婚;共同财产归赵某所有,赵某向曹某支付补偿款8.5万元;女儿由曹某抚养,赵某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1084条、1085条、1087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014-456)。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