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与陈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调解案
人民调解借助先行鉴定高效化解交通事故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9日,陈某驾驶机动车与曾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曾某受伤、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曾某无责。事故发生后,曾某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18天,被诊断为外踝骨折。后曾某就自身损失与陈某及某保险公司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征得当事人同意,委托驻院人民调解员先行调解,并指派法官指导调解。调解员收到案件材料后,开展以下工作:
首先,耐心倾听诉求,找准纠纷“症结”。调解员耐心倾听曾某的诉求,详细了解陈某和保险公司的真实想法后,找到了纠纷的“症结”——各方对纠纷事实均无异议,陈某及某保险公司也愿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由于曾某的伤情未经过专业鉴定,难以确定其伤情是否构成伤残及具体赔偿项目、标准,进而无法确定具体赔偿金额。
其次,开展先行鉴定,打破调解僵局。找到“症结”后,指导法官建议,曾某的受伤程度及赔偿项目等涉及专业评估,可在先行调解阶段进行鉴定,为案件关键事实提供专业性参考,也有助于形成更合理、认可度更高的赔偿方案,各方当事人均同意。经鉴定机构作出鉴定意见,鉴定结果显示曾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并在意见书中对误工、护理、营养期限等予以确定。各方当事人对鉴定意见均予以认可,调解僵局得以化解。
最后,算好“经济账”促和解,高效化解纠纷。在鉴定意见和案件事实基础上,指导法官从专业角度阐明本案涉及的各项赔偿项目、标准的相关法律依据,调解员则对照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详细计算并列明各项赔偿项目及具体金额,算明“经济账”,让各方当事人心服口服。同时,调解员凭借其沟通技巧和调解经验,从维护曾某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同时注重平衡利益,引导各方换位思考,经过多轮沟通,各方就赔偿项目、金额及付款时间达成一致。
裁判要旨
调解具有快速、实质化解纠纷,避免矛盾激化,降低解纷成本等优势,但对于某些需要专业评估提供参考的纠纷,如医疗、道交等纠纷,通过在调解过程中开展先行鉴定,为关键事实提供专业性参考,实现以鉴促调,是化解此类纠纷的关键。本案中,由于无法确定曾某的受伤程度及赔偿项目导致调解陷入僵局,指导法官提出先行鉴定的建议,成功打破僵局,让调解有专业评估结论作为参考,相应的赔偿标准更可信服。同时,人民调解员在法官指导下算明“经济账”,发挥其擅长沟通的优势,促使当事人对纠纷结果形成预期,合理提出赔偿数额,最终高效化解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减轻当事人解纷成本。
处理结果
曾某与陈某、某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向曾某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赔偿款共145000元,陈某支付赔偿款2000元。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08条、1213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1条、第6条、第7条、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第23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374-538)。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