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孙某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

人民调解员上门查勘化解返还氧气瓶押金纠纷

民事买卖合同纠纷化解单位(调解组织): 武强县人民法院武强县2025

案 例

关键词民事买卖合同纠纷返还押金人民调解上门调解实地查勘

基本案情

2021年,李某开始使用孙某气站供应的氧气,并支付了2瓶气罐押金1000元。2025年,李某联系孙某要求退瓶退押金时,孙某以关店为由多次推脱。多次沟通无果后,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化解纠纷。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当事人相关材料后,考虑其诉求明确且具有调解基础,当日即委托人民调解员开展先行调解工作。

一是深入剖析案件,打下坚实调解基础。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经沟通得知,李某2022年起发现其他供气商价格更低后便改用其他气站提供氧气服务。孙某提出,李某两年多都未使用其气站的氧气,需确认氧气罐确系其提供。调解员归纳核心争议点为气瓶真伪及归属。

二是上门实地查验,直面争议化解僵局。为查明事实,调解员次日即协调双方共同前往李某家中查勘,发现两个氧气瓶新旧程度差异明显,一个开关处锈迹斑斑,一个则较为锃亮。孙某当场提出质疑,锃亮的瓶子明显被别人使用过,说不定都不是他家的瓶子。李某对此感到委屈,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三是“背靠背”疏导释法,互谅互让促和解。为稳定双方情绪,调解员采取“背靠背”方式从情、理、法的角度进行疏导,一方面向孙某释明押金的担保性质,收取押金的目的是保障气罐安全返还,李某既然归还了气罐,就应当退还押金,即便气罐存在一定问题,也可以通过合理方式解决,不应直接拒绝退还。另一方面,向李某说明,气罐两年多未退还,且存在外观差异,给孙某造成疑虑也属正常,而且客观上造成孙某降低物能效用,增加损耗风险,适当承担一些合理费用也是应该的。当天经过沟通,双方就扣除损耗后押金返还数额达成一致意见。

裁判要旨

本案虽为小额氧气瓶押金纠纷,但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当事人因气瓶归属及状态认定产生分歧,沟通不畅导致矛盾激化。法院快速响应当事人诉求,当日启动先行调解程序,并委托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其善于沟通的优势作用。调解员针对本案的核心争议点——气瓶真伪及状态认定,采用“上门实地查勘” 的工作方法,将调解现场搬进当事人家中,直面争议焦点,及时查清事实,有效消弭对抗,化解现场僵局。在调解策略上,面对现场查勘引发的争执,调解员及时稳定情绪,灵活运用“背靠背”调解法,分别从押金法律性质、合同权利义务、情理互谅互让等角度进行有效疏导,引导双方达成费用扣减共识,实现纠纷实质化解,为处理类似特定物返还及押金退还纠纷提供了“现场勘查+实地调解 +即时履行”的有益经验。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和解,孙某扣除400元费用后,当场将剩余600元押金返还给李某。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7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084-530)。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