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费某排除妨害纠纷调解案
“多方联动+广纳民意”化解农村邻里共墙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李某与费某是南北邻居,费某在砌筑院落围墙时,将院落东、西两侧围墙的两端与李某房屋的北墙相连,即将李某房屋北墙作为围墙的一部分。2024年,李某发现其北墙墙体变黑、返潮,要求费某将与其北墙相连的两端围墙向北拆除50公分。费某认为其砌筑院落围墙符合本村风俗习惯,不同意拆除。双方由此产生纠纷。多次协商未果,李某遂诉至法院。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经征得双方同意后,委托人民调解员进行先行调解,并邀请政协委员、村干部、网格员等组成调解小组,共同参与纠纷化解。
一是耐心沟通交流,做双方思想工作。村干部从邻里和睦、以和为贵的角度出发,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细致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为提升纠纷化解的公信力,由政协委员作为特邀调解员深入李某与费某家中实地勘查,并与双方做进一步的沟通交流。经过沟通,费某同意拆除部分围墙,但在拆除距离上与李某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二是了解村中情况,确定问题症结。政协委员与村干部交流中了解到,以邻居墙体作为自家围墙的情况在该村并非个例。对于邻里共墙问题,既无明确法律法规,也无相应村规民约。故本案的处理结果不仅关乎本案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还关系村内类似矛盾隐患的解决。
三是广纳村民意见,发放民意征集表。为妥善解决上述难题,调解小组决定广纳民意,组织村民集体协商。于是,发动本村网格员向20名村民代表详细阐述李某与费某的纠纷,并发放“案件社情民意征集表”。网格员共收回20份征集表,其中1份因填写不规范被认定为无效。在19份有效征集表中,17份支持拆除围墙及大理石地面。在拆除距离的选择上,14份倾向30公分,2份支持40公分,1份赞同50公分。调解小组及时将民意征集结果反馈给李某与费某,在详实的数据与广泛的民意面前,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同意按照多数意见,拆除围墙且拆除距离确定为30公分,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裁判要旨
本案系一起农村邻里共墙引发的纠纷。该类纠纷在农村较为常见,由于缺乏法律法规、村规民约支撑,纠纷化解需综合考虑乡土人情与现实状况。本案采用“多方联动+民意征集”机制,由政协委员、村干部、网格员、法院等形成多方解纷合力,政协委员发挥其协调资源与协商调解的能力,村干部凭借熟悉村情民意的优势,法院提供法律支撑与程序引导。在化解过程中,创新运用“案件社情民意征集表”,通过收集村民意见,将民间智慧转化为具有广泛认同基础的解决方案,既平衡各方利益诉求,又增强纠纷处理结果的社会接受度,通过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不仅妥善化解纠纷,更有效填补该地区规则空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此类纠纷,促推基层善治。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费某同意将其东、西两侧围墙向北拆除30公分。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36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039-463)。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