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某与李某离婚纠纷调解案

“法院+村委会+派出所”联动化解家庭争议

民事婚姻家庭纠纷镇坪县人民法院,镇坪县曙坪镇派出所,镇坪县曙2025

案 例

关键词民事婚姻家庭纠纷离婚纠纷子女抚养“法院+村委会+派出所”联动化解

基本案情

杜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确定恋爱关系后于2012年12月24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婚姻存续期间,因家庭经济困难,双方频繁争吵,多次闹至村委会、派出所,村委会屡次上门调解均未果。2024年8月,杜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子女均由其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为妥善化解纠纷,开展先行调解工作。 一是三方合力,找准问题症结。法院指派具有丰富家事审判经验的指导法官,积极与村委会、派出所对接,共同走访周围邻居、双方亲戚等,了解双方家庭情况。经了解得知,杜某与李某的长女系脑瘫儿,需要随身特殊护理,幼子年仅六岁,家庭经济压力较大。李某忙于工作,对家庭照顾不多,因琐事经常发脾气,不体谅杜某对家庭的付出。二人发生争执主要系因家庭经济困难产生矛盾,夫妻间实际具有一定感情基础。 二是三方联动,力促双方和解。法院邀请村委会工作人员和派出所民警,三方联动,一同到当事人家中做工作。法官耐心疏导双方心结,安抚双方情绪,进行释法说理;村委会帮助杜某与李某发展养鸡、种植等经济产业,缓解家庭经济压力;派出所对双方争吵等行为进行批评。最终,双方自愿和好。 三是三方共护,维系家庭稳定。法院、村委会与派出所三方共同定期开展跟踪回访,及时发现问题,化解矛盾。经过一段时间的跟踪回访,确保家庭经济条件有所改善,患儿护理得到保障,夫妻感情得到深化。

裁判要旨

家庭纠纷,多因家庭琐事诱发。对此类纠纷,要尽早排查、及时介入,充分了解家庭情况与双方性格特点,通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做到“对症下药”,在用法用理调解基础上,更侧重用心用情解开双方矛盾的症结,促进家庭矛盾实质化解。本案中,法官发现涉及婚恋家庭矛盾纠纷后,会同村委会、派出所联合开展调处工作,通过“调查-调解-回访”机制,充分发挥各方优势,既在前期通过情感疏导缓解夫妻间的对立情绪,找准矛盾根源,又在调解时注重结合法律释明与换位思考引导,兼顾法理与人情,做到解“法结”更解“心结”,不仅化解了双方矛盾,修复了家庭关系,让夫妻双方协力抚养好年幼及患病子女,也防止矛盾激化,营造了良好家庭氛围,维护了社会稳定。

处理结果

杜某与李某自愿和好。李某保证改正自身不足,控制自己的脾气,体谅杜某照顾家庭的艰辛。杜某亦愿意在今后的生活中体谅李某工作的不易。双方都希望通过自身的努力,经营好家庭、照顾好子女。在后续回访中了解到,二人感情稳定。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3条、第1079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475-280)。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