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与陈某离婚纠纷调解案

示范文本助推家事纠纷高效化解

民事离婚纠纷化解单位(调解组织): 乐东黎族自治县婚姻家2025

案 例

关键词民事离婚纠纷解除婚姻关系示范文本应用妇联参与调解

基本案情

杨某与陈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婚后一直在杨某务工处共同生活。2018年起,妻子陈某因不满意当前生活,决定搬离杨某住处到其他地方居住。双方因聚少离多、家庭琐事等问题经常争吵,前期经村委会工作人员多次调和,双方依旧无法共同生活。杨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处理方式方法

杨某来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申请立案,诉讼服务人员发现杨某虽提供了起诉状,但对案件其他争议焦点表述模糊,遂引导其到“要素式文书模板专区”,指导使用离婚纠纷示范文本。杨某填写过程中,发现离婚纠纷示范文本除载明解除婚姻关系这一核心诉求外,还细化列举了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子女抚养及抚养费等关键要素,诉讼服务人员进一步向其解释:“离婚不仅是解除婚姻关系,如果不考虑这些问题,可能会引发后续诉讼。”通过示范文本引导,杨某对诉讼离婚的法律后果有了一定了解,并对离婚后的孩子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有了理性思考,遂表示希望能在本案中对这些问题进行一揽子解决。鉴于当事人同意先行调解,法院委托当地妇联的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工作,并指派法官指导调解。指导法官和调解员对杨某提交的示范文本进行逐条分析,并与双方沟通后,发现杨某提出离婚的原因主要为夫妻双方聚少离多。妻子陈某表示,目前孩子正值青春期,家庭稳定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自己并不想离婚,而丈夫杨某则希望改变当前夫妻聚少离多的状态。在厘清争议焦点后,指导法官和调解员决定采取“面对面”调解的方式,以便“对症下药”。调解过程中,指导法官和调解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将“情理”与“法理”相融合,消除双方对立、抵触情绪。待双方情绪平复后,从双方婚姻基础、矛盾原因、离婚对家庭和孩子带来的影响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并针对聚少离多问题提供了合理建议,为双方制定“情感修复+生活规划”调解方案。经过疏导,双方堆积在内心深处的情感包袱终于卸下,杨某与陈某都意识到了自身的不足,也意识到家庭完整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杨某当场向妻子陈某作出了家庭收入公开、日后多关爱妻子等保证,而陈某也当场向杨某承诺日后安心与丈夫居住生活、用心经营家庭等,双方解开了“心结”,消除了隔阂,决定继续经营婚姻。

裁判要旨

本案系离婚纠纷起诉状示范文本应用案例,有三方面积极意义:一是以示范文本助力便民诉讼。诉讼服务人员依据当事人诉求,精准指导其填写对应案由的示范文本,避免因遗漏关键信息影响诉讼权利行使,确保当事人的诉求得以全面、准确地表达。同时,当事人通过要素式文书的引导,更加理性思考离婚可能涉及的一系列问题,为后续调解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二是以示范文本锚定争议焦点。调解过程中,借助要素式示范文本,指导法官和调解员迅速明确当事人诉讼请求和事实证据,准确判断争议焦点,围绕双方争议焦点有针对性开展调解工作,有效提高调解质效,实现纠纷一次性高效化解。三是以调解维系家庭纽带。婚姻关系的解除可能对家庭结构产生冲击,尤其在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中,可能影响子女的成长环境。本案中,双方当事人感情深厚,并非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指导法官和调解员以协商沟通为桥梁,引导夫妻双方在理性对话中抚平情感褶皱,修复破损关系,化解深层矛盾,让婚姻回归和谐正轨,最终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共识,决定努力修复夫妻关系,杨某撤回离婚起诉,与妻子陈某共同守护家庭的完整和温馨。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3条、第1079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014-520)。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