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农贸公司与某苗木公司土地租赁合同调解案
人民调解参与化解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某苗木公司租赁某农贸公司土地多年,双方本是友好合作多年的业务伙伴。2020年起,某苗木公司受经济环境影响,经营状况不良,开始出现缓交、拖欠某农贸公司土地租金等费用的情况。2022年,某农贸公司因向某苗木公司催要欠付租金未果诉至法院,要求某苗木公司支付2022年至2023年土地租赁租金共计356万余元,该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某农贸公司胜诉。在前述案件未执行完毕的情况下,因双方租赁合同一直未解除,某农贸公司就2024年新产生的租金再次诉至法院,要求某苗木公司给付2024年土地租金共计45万余元。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双方就租金一事矛盾较大,为实质化解纠纷,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先行调解。调解员收到案件材料后,迅速熟悉案情,考虑到该纠纷是前一案件的衍生案件,案件事实比较清楚,标的额也不大,当事人之间成功调解的可能性比较大,于是先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沟通过程中,某农贸公司表示,其与某苗木公司本已友好合作多年,但某苗木公司拖欠租金金额大、时间久,起诉属无奈之举。而某苗木公司表示,其愿意支付租金,但目前公司资金周转实在困难,因在前一案件执行程序中,该承租土地上的苗木已以446万元的金额通过网络成功拍卖,拍卖成交的款项已到法院指定账户,希望把前一案件的拍卖款扣除该案中应支付给某农贸公司的378万余元后,将剩余款项用于支付某苗木公司工人工资及本案中应支付的租金。调解员通过计算发现,前一案件执行拍卖款扣除应支付给某农贸公司的378万余后,剩余款项不足以支付某苗木公司所称的工人工资及本案应付租金,与某农贸公司本案诉求金额相差10万余元。随后,调解员重新组织双方展开多次沟通协商。某农贸公司在得知某苗木公司实际情况后,对某苗木公司在资金紧张情况下,仍积极承担责任的行为表示认可,表示愿意减少10万余元,最终,双方就解除合同以及支付租金数额达成一致。某苗木公司工人也拿回了被拖欠的工资。
裁判要旨
公司之间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关系企业合法权益,也关系着当地营商环境建设。本案中,某苗木公司因经营状况不良,出现缓交、拖欠某农贸公司土地租金等费用的情况。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首先梳理纠纷脉络,明确2022至2023年欠款及2024年合同存续却仍欠款等情况,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先行调解化解纠纷。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发挥其专业优势,充分听取双方诉求和理由,并灵活运用调解策略,统筹考虑前案与本案纠纷,引导双方当事人充分考虑长期友好合作基础,权衡利弊,针对欠付租金事实核算金额,对合同解除的后续事项,如土地交接等进行细致协商,提出一揽子解决方案,不仅促使双方矛盾得以实质性、一次性化解,也兼顾了保障某苗木公司工人工资的“民生”问题,避免一案结多案生,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处理结果
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土地租赁合同,某苗木公司向某农贸公司支付租金33万元。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2条、第566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11-543)。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