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贸公司与某保健院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
综治中心化解涉医用耗材买卖合同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某商贸公司与某保健院签订《医疗机构医用耗材购销合同》,约定由某商贸公司向某保健院供应一批医用耗材,合同总金额为254823.54元。合同签订后,某商贸公司按照约定时间、质量标准完成供货,该批货物经某保健院检验合格后予以接收,但该保健院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货款。某商贸公司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请求某保健院给付医用耗材款,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清楚,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委托入驻综治中心调解员在入驻综治中心法官指导下开展先行调解工作。
一是梳理案情,核定证据。调解员首先仔细查阅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货物验收单据、催款记录等材料,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情况。
二是深入沟通,明确争议焦点。在了解基本案情后,调解员分别与双方进行当面沟通,明确双方争议焦点为:付款方案是一次性付清还是分期支付。商贸公司称自己已履行了货物交付义务,且公司新业务开展也需要资金,保健院应按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货款。保健院则表示,其并非故意拖欠,因目前资金运转较为紧张,难以一次性偿还全部款项,请求分期履行,并请求免除违约金。
三是释法明理,缓和矛盾。针对某保健院,法官指出,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成为违约责任的理由,若纠纷进入审理程序,不仅需全额支付货款,还有可能承担诉讼费、迟延履行金等额外成本,反而会加重自身负担。同时,调解员也向某商贸公司耐心说明保健院作为公共服务机构的特殊性,建议其在保障自身核心利益的前提下,给予适当缓冲期。基于双方之前有较好的合作基础,某商贸公司表示,若保健院能严格履行分期还款计划,其考虑放弃违约金。指导法官趁热打铁,指出可以由某保健院月底前先偿还一部分,缓解某商贸公司现实压力,后续再考虑分期偿还,双方初步认可该方案。
四是多轮磋商,达成和解。在调解员组织下,双方开展多轮面对面协商。调解员结合双方实际情况提出多种还款方案,并不断调整优化细节,平衡双方利益,最终促使双方就还款事宜达成一致。
裁判要旨
本案系某保健院未及时支付货款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民营企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调解等方式高效化解纠纷,可有效助企纾困,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本案中,法院快速启动先行调解程序,有效降低民营企业解纷成本,避免因纠纷久拖不决影响企业正常经营。调解过程中,综治中心调解员精准梳理证据,释法明理,耐心协商,指导法官提供法律咨询,开展调解指导,在法律框架内促推纠纷高效化解,既保障了民营企业的合法债权,又确保了公共服务机构的良性运行,更维护了公平诚信的市场交易秩序,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和解,某保健院于2025年7月先偿还医用耗材款254823.54万元的五分之一,剩余五分之四分期偿还完毕。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第579条、第628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084-614)。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