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园林养护公司与某物业公司服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法院+行业协会”联动化解服务合同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20日,某园林养护公司与某物业公司签订《绿化养护承包合同书》,约定就某项目由某园林养护公司为某物业公司提供绿化养护服务,合同总价为283846.05元,绿化服务费用按月度结算。合同签订后,某园林养护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但是某物业公司未按约定向某园林养护公司支付养护费用。双方约定2024年12月31日终止《绿化养护合同》,某园林养护公司撤场。后某园林养护公司多次以当面、口头及发催款函等方式催款,某物业公司仍未按时支付上述费用,故某园林养护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某物业公司支付养护费用及违约金。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双方均为民营企业,属中小企业领域矛盾纠纷,且涉及小区绿化养护问题,处理不当,易导致小区业主对某物业公司的不满,衍生其他纠纷,为高效化解纠纷,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依托“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委托中小企业协会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并指派法官指导调解。
一是深入了解案情,明确案件争议焦点。中小企业协会调解组织指派调解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在法官指导下查阅案件相关材料,确定本案争议焦点为养护费用具体数额的认定。
二是积极联系当事人,现场走访“面对面”调解。为进一步弄清案件事实,指导法官与调解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但某物业公司态度强硬,不认可其欠付养护费的金额,拒不支付。为了缓和双方矛盾,指导法官与调解员决定现场走访,核实案涉项目的园林绿化面积,确定该案养护费用的具体金额。同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面对面”调解。在调解现场,指导法官从法律角度对某物业公司进行释法说理。物业公司的态度逐渐缓和,告知其认可法院核实的具体养护金额,但由于资金链紧张,不能一次性给付对方,希望某园林养护公司考虑减免一定的违约金。在摸清物业公司的真实想法后,调解员从情理角度对某园林养护公司进行劝解沟通,最终某园林养护公司同意某物业公司分期给付养护费用,并减免了违约金。
三是精准普法释理,实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社会效果。指导法官在沟通中了解到,某物业公司欠了多家公司的合同款,可能引发大量纠纷。指导法官通过本案调解,积极对其进行普法释理,并以同类案件判决结果帮助其评估可能面临的诉讼结果。某物业公司从本案中吸取教训,打算积极还款,从源头避免纠纷产生。
裁判要旨
随着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企业主体间不可避免产生矛盾纠纷,对中小企业之间的纠纷,发挥行业协会服务企业的先天优势,通过“法理和情理”两个方面入手组合发力,促推涉企纠纷高效、实质性化解,对于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本案系中小企业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若直接通过判决方式确定各方责任大小,不利于保护生产经营存在严重困难的中小企业。为此,法院依托“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邀请中小企业协会调解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发挥行业调解优势,促推双方互谅互让。调解过程中,兼顾中小企业面临的经营困难,通过制定合理调解方案,既有力维护园林养护公司合法权益,又帮助物业公司渡过难关,通过分期付款方式缓解债务压力,避免物业公司陷入更为复杂的资金短缺局面。此外,通过不伤和气的调解,促进两家公司未来进一步合作共赢,激发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不仅实现案结事了,也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物业公司分期偿还某园林养护公司的绿化养护费用,某园林养护公司主动减免违约金。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第577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37-386)。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