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材公司等16家企业与某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

法官指导人民调解员高效化解涉民营企业合同纠纷

民事买卖合同纠纷化解单位(调解组织):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2025

案 例

关键词民事买卖合同纠纷拖欠货款涉民营企业纠纷人民调解分类支付

基本案情

某建筑公司系大型建筑企业,某建材公司等16家企业系为某建筑公司提供建筑材料的中小民营企业。自2021年以来,16家企业一直作为某建筑公司建筑材料供应商,向某建筑公司提供相应建筑材料。期间,16家企业按时按质供货,某建筑公司按时付款,双方合作关系良好。后某建筑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陆续拖欠16家企业货款。16家企业遂诉至法院,要求某建筑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案件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双方前期合作良好,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先行调解。调解组织指派商事纠纷化解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实地走访,摸排情况诊断风险。为了解案件症结,法院指导调解员实地走访某建筑公司及某建材公司等部分案涉企业。调解员核查双方的交易凭证,核实货物来源及流转情况,确保债权债务真实且合法有效。同时了解到,某建筑公司是16家企业的重要客户,16家企业的发展与双方保持长期合作关系密不可分。某建筑公司表示,其欠付剩余货款主要是因某重大项目的建设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项目工程款,公司资金未有效回笼,导致周转困难,并非故意拖欠,待收到相应项目工程款后,将第一时间支付欠款,并希望法院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沟通,尽可能避免出现影响某建筑公司后续投标、竞标以及正常经营活动,进而加剧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16家企业表示,他们非常重视与某建筑公司的合作关系,因担心货款无法追回,才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是座谈交流,释法明理打消顾虑。鉴于双方均有继续合作意愿,指导法官与调解员组织召开调解会议,为双方搭建沟通桥梁。“面对面”沟通时,指导法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向某建筑公司释明,大型企业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等,应当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账款,不得约定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的条件。某建筑公司作为大型建筑企业,应了解中小民营企业规模小、流动资金少、抗风险能力弱的特性,理解其生存困境,不得仅以未收到项目工程款为由拖欠供应商材料货款,建议某建筑公司尽快筹措资金。调解员则结合实地走访情况,向16家企业介绍某建筑公司目前运行情况,告知其某建筑公司固定资产多,经济实力较强,未及时支付剩余货款,是因为项目建设单位未支付工程款,致使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同时,调解员还从双方后续长远合作、企业生存发展等角度,引导双方互谅互让,疏导心结,消除误会,打消顾虑。

三是精准施策,分类支付促成协议。双方消除误会后,16家企业主动提出让渡账期空间,但需尽快分期支付,某建筑公司同意。考虑到双方实际困难和16家企业的不同情况,指导法官提出可以根据货款到期时间、欠款金额等,优先向货款到期和经营困难的企业支付货款。对此,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认可。随后,在法官指导下,调解员从“紧急程度、依赖程度、承受程度”三个维度对欠款进行逐一分类梳理,针对欠款时间久,欠款资金较大且资金周转困难比较突出的企业,引导其与某建筑公司达成分期付款方案并由某建筑公司优先支付货款;对于欠款时间短,欠款金额较小且资金相对充裕的企业,则引导其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具有适当宽限期限的分期付款方案。最终,各方就货款支付达成一致意见。

裁判要旨

本案系因项目承包方未如期足额收到工程款而引发的建筑材料买卖合同纠纷。近年来,受房地产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承包方因未及时收到项目建设单位相应工程款进而导致不能按约支付下游建筑材料供货商货款的情形较为常见,若处理不当,将对下游建筑材料供货商的生产经营产生冲击,甚至可能引发房地产行业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本案调解中,法院充分发挥指导调解法定职能,一方面及时向某建筑公司释明最新法律规定,并充分考量对困难民营企业的帮扶,区分案涉各民营企业实际,提出优先向货款到期和经营困难的企业支付货款,有效保障了困难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调解员则充分发挥其化解商事纠纷的经验优势,协助走访调查,并在法官专业指导下,引导双方互谅互让,疏导双方心结,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分期付款协议。本案的成功化解,既及时保障了中小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也有效解决了某建筑公司经营困境,平等保护了大型企业和中小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解除了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引发的连锁债务危机,促成了交易双方的继续合作,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处理结果

某建材公司等16家企业分别与某建筑公司签订调解协议。现某建筑公司已履行完毕,其中部分企业与某建筑公司续签了供货协议。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9条、第595条、第62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第68条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2025年修订)第9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084-508)。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