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微电子公司与某实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
“法院+管委会+商会+人民调解”高效化解芯片质量瑕疵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至6月期间,某微电子公司向某实业公司供给芯片,经双方对账,货款金额为3992609.71元。因该批货物存在瑕疵,双方对应支付的货款存在异议,某实业公司一直未支付该批货款。某微电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保全,法院冻结了该实业公司的银行账户。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案件材料后,考虑到本案涉及半导体芯片质量,专业性较强,且结合保全情况看,某实业公司具备支付能力,如能以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效果更好。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先行调解工作。
首先,加强背景调查,夯实调解基础。人民调解员联合管委会工作人员与两家公司电话沟通,了解到某实业公司迟迟不愿支付货款是因案涉芯片具有隐蔽瑕疵,致其遭受客户投诉。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某实业公司和某微电子公司在长期交易中均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对因产品瑕疵产生的违约责任等没有事先以合同形式予以明确,导致该批货款是否支付、支付多少、产品瑕疵责任等难以认定。调解员同时也注意到双方已有十余年的业务合作基础,如能对产品瑕疵责任进行确认,本案具有较大的调解成功可能性。
其次,引入专业力量,确定调解方案。鉴于产品瑕疵责任认定需运用芯片行业专业知识,为高效化解纠纷,法院迅速联动商会参与调解,邀请商会微电子行业技术专家会同管委会、人民调解员联合调解。由指导法官向某实业公司讲明存在轻微质量瑕疵的,其可向对方主张产品质量责任,但不免除其付款义务;向某微电子公司释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21条规定,在未约定检验期限、质量保证期情形下,某实业公司可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向其主张产品质量责任。商会专家查阅双方提交的历史交易数据,参照行业质量规范,评估瑕疵芯片对某实业公司成品合格率的影响,基于行业惯例提出瑕疵损失计算方案,并就具体金额提出专业建议。人民调解员及管委会工作人员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引导双方从商誉维护和长期合作角度作出让步。最终双方本着实质化解纠纷态度,就瑕疵损失数额及扣减后需支付的货款数额达成一致意见。纠纷从受理到化解仅用时19天。
最后,调后跟踪,确保案结事了。由人民调解员和管委会工作人员分别督促双方积极履行调解协议。管委会工作人员反馈,调解协议签订后,某实业公司已按约完成310万货款支付,某微电子公司随即向法院申请解除对某实业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至此双方企业“心结”因“案结”得以化解,合作十余年的生意伙伴冰释前嫌,双方企业均恢复正常经营。
裁判要旨
本案系半导体芯片买卖合同引发的货款支付和质量瑕疵责任纠纷,涉及芯片质量瑕疵认定等专业问题。在专业性较强的商事纠纷化解中,通过“法院+商会+管委会+人民调解”多元联动,由指导法官释明未约定质量保证期情形下买受人主张产品质量责任期限的规定,破解责任认定僵局;商会发挥其行业专业优势,选派微电子专家运用行业良品率折价公式明确瑕疵损失,减少司法鉴定成本,精准破解责任大小困局;人民调解委员会及管委会全程参与纠纷化解,做好案情梳理总结、情理事理说服等工作,促使19日内实现纠纷实质化解、冻结账户解封、合作渠道重建三重目标,最大限度降低双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为企业降本纾困,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扣减瑕疵芯片损失后,某实业公司支付某微电子公司货款310万元,某微电子公司申请法院解除诉讼保全。目前均已履行完毕。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2条 、第621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17条第1款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084-514)。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