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单位与某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调解案

行业调解组织化解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民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化解单位(调解组织):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2025

案 例

关键词民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工程竣工结算争议评审行业调解

基本案情

某施工单位承接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住宅楼等工程的修缮维护,双方签订第三方修缮维护等四份合同。某房地产公司工程部、成本部、第三方、某施工单位均在施工验收单上签字。但某房地产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未办理竣工结算。某施工单位要求某房地产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未果,遂诉至法院。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认为案件具有调解可能性,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委托住建领域行业调解组织进行先行调解。

一是组建调解团队,深入梳理案情。调解组织收到委托后,组建由具备工程造价师资格、建筑工程技术背景及资深建设工程法律实务经验的三人组成专业调解小组。三位调解员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从工程量核验、价款核算、工程质量及合同条款解读等方面,对案情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通过争议评审促推调解工作的初步方案。

二是充分沟通,找准争议焦点。充分研究案情后,调解员联系双方当事人,认真倾听诉求,了解到某房地产公司并非恶意拖延支付,而是因为建筑行业受市场大环境影响,导致资金周转困难,且某施工单位存在工期延误以及工程质量问题的情况。某房地产公司提出希望某施工单位在工程价款上作出让步,并允许分期支付工程款,同时表示如无法协商,将就工程质量等提出反诉并申请鉴定。某施工单位则表示,其维修工程工期和维修质量都是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并不存在工期延误和质量问题。

三是专业评定工程价款。根据双方争议焦点,调解小组启动“争议评审”工作。三位调解员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从工程量核验、价款核算、工程质量,结合签订的合同作出《工程结算争议评审报告》。报告指出:1.某施工单位对案涉工程的维修确实存在一段时间的工期延误,同时对“屋面保温层厚度未达设计要求”等质量争议项进行量化检测,依据行业相关标准判定存在一定瑕疵;2.验收工单上签字认可的工程量和工程进度值,与某施工单位主张的工程价款基本一致,但鉴于确实存在一段时间的工期延误和维修质量瑕疵,评定工程款为1390107元。

四是背对背调解,缩小争议。调解员以《工程结算争议评审报告》作为参考,向某施工单位进行分析,其部分维修工程确实存在工期延误和工程瑕疵,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在价款上作出适当让步和分期支付对双方来说均是较为合适的解决方式。若进入审理程序,需对案涉工程的工程量、施工质量及由此造成的损失进行鉴定,由此将增加纠纷解决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这与与调解方案能及时回款相比,更加耗时耗力。对某房地产公司,调解员则建议考虑不再申请司法鉴定,并建议考虑缩短分期付款期限。

五是耐心沟通,促成和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依靠专业知识,帮助双方分析协商解决的优势,同时以类似案件因双方争执不休进入审理程序,历经一审、二审等程序所产生的成本进行释明,并进行情绪疏导,建议双方多从建筑从业者的角度换位思考。双方对立情绪逐渐缓解,最终一致同意按照争议评审报告确定的工程款进行分期支付。

裁判要旨

建设工程类纠纷具有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等特点,妥善化解此类纠纷关乎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本案系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某房地产公司没有及时按合同约定付款、未办理竣工结算引发的纠纷。本案中,法院委托行业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充分发挥行业调解组织中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的优势,结合双方提交的合同文件、验收单、工程联系单等资料,针对争议焦点“工期延误和维修瑕疵”开展争议评审,并出具《工程结算争议评审报告》,明确争议金额、争议项明细及法律依据,通过以评促调,提高调解的专业性和认可度,同时,发挥行业专家释明引导优势,介绍类似案件选择诉讼方式解决所需要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促使当事人协商解决,高效化解纠纷,不仅减轻企业解纷成本,也避免“一案结多案生”,做到双赢共赢。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房地产公司分6期向某施工单位支付1390107元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目前已经履行完毕。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9条、第795条、第799条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法办〔2023〕358号)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15-471)。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