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民小组与某油橄榄公司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调解案
府院联动妥善化解拖欠土地租金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2017年底,某油橄榄公司到某村租赁土地发展油橄榄种植业,该村200余户家庭承包经营户以村民小组的名义将2000余亩土地出租给该公司。后因经营不善,大部分土地被闲置,某油橄榄公司拖欠租金,村民利益受损。为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镇政府将相关情况反映至辖区人民法庭,请求指导调解。
处理方式方法
人民法庭了解相关情况后,考虑到涉及人数众多,若处理不当,易激化矛盾,影响村民合法权益,且不利于乡村经济发展,故会同平安办、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联调小组,通过与基层治理网格员、村委代表等进行沟通,了解矛盾纠纷的起因、经过、症结,评估可能激化的风险点以及连锁反应;在明确以保护村民合法利益、盘活土地、助企健康发展的总体思路后,前往案涉土地所在村分四步展开纠纷调处工作。
一是安抚情绪,稳定事态。指导法官根据双方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从公平公正角度释明各自权利义务,并开展释法明理,建立基础信任;平安办、司法所向双方宣讲土地流转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派出所引导村民合理表达诉求,维护现场秩序;当地德高望重的乡贤调解员对情绪激动的村民展开“一对一”心理疏导,从情感层面缓解对立情绪,为后续调解工作的顺利推进创造有利条件。
二是倾听诉求,交换意见。在法官指导下,采用“背靠背”沟通方式,平安办协同司法所从惠企政策、转型升级、拓宽市场等角度结合企业目前面临的实际困难与企业进行沟通;派出所协同村委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对村民之间的不同诉求意愿进行归类,分类核实土地面积、租金收取、复垦成本等情况。经与双方沟通后,了解到某油橄榄公司因投入成本大、收益周期长以及管理不善等原因,尚欠部分租金,其愿意继续租赁400亩土地作为油橄榄种植示范区,但无力续租其他土地。部分村民情绪激动的主要原因有:1.未收到相应租金;2.良田荒置,损失持续扩大;3.复垦需要再投入。经分类梳理,村民意愿分三类:一类愿意继续出租土地经营权;另一类要求收回土地自行耕种;还有一类想要收回土地后与企业合作种植油橄榄。指导法官将双方核心诉求、意见进行汇总后,分别与双方协商,从反馈信息中找准双方心理预期,为后续制定合理的调解方案奠定基础。
三是召开会议,共商方案。联调小组组织某油橄榄公司、村民代表、村委召开调解会议,面对面沟通,并从法律、经济层面分析利弊,从法、理、情三个方面引导双方及时止损,妥善化解矛盾。结合某油橄榄公司经营状况及村民意愿,商定某油橄榄公司继续承租村民小组400亩土地,由公司打造为核心样板示范区,进行统一开发、管理。对于要求收回土地的村民,解除土地流转合同,土地交还村民自行管护,由该公司及时支付尚欠租金、复垦费;若村民愿意继续种植油橄榄,由该公司免费提供种苗、肥料及技术指导,村民负责日常管理,公司按照市场价对村民种植的油橄榄进行收购。
四是回访建议,巩固成效。某油橄榄公司与某村民小组达成调解协议后,联调小组围绕协议履行情况、双方满意度、是否存在新问题等进行定期回访。经回访,双方已经按照协议内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案的妥善化解得到了当地群众、属地政府的一致好评。人民法庭还从合同管理的规范化与法律风险防控的角度,为当地政府、企业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建议,从源头预防类似纠纷发生。
裁判要旨
土地流转合同纠纷往往涉及人数众多,若处理不当,不仅影响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也不利于土地盘活利用,给农业农村发展带来一定影响。本案中,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协同,并充分发挥指导调解职能,运用“安抚—倾听—共商—回访”四步工作法,以“背靠背”沟通方式展开多轮耐心细致的沟通,综合考量各方意见后,针对群体中的不同诉求制定差别化的化解方案,做到兼顾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和村民合法权益的同时,又优化土地资源利用,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油橄榄公司继续承租村民小组400亩土地,其他土地交由村民自行管护,某油橄榄公司支付拖欠租金及复垦费。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39条、第563条、第577条、第57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修正)第9条、第10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35-383)。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