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流公司与某农牧公司运输合同关联纠纷调解案

“法院+台办+台协”实质性化解涉台企系列关联纠纷

民事运输合同纠纷化解单位(调解组织):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2025

案 例

关键词民事运输合同纠纷欠款给付涉台纠纷“台办+台协”参与化解

基本案情

某农牧公司系某台资集团公司的子公司。自2018年开始,某物流公司一直为某农牧公司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截至2023年4月,某农牧公司累计欠付某物流公司运费200余万元。某物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某农牧公司支付运费及逾期利息。

处理方式方法

为促进涉台纠纷妥善化解,法院充分发挥台办系统服务平台作用,深入挖掘当地台协调解资源优势,通过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建立涉台民商事纠纷调处中心,为台胞台企提供全流程调解服务,推动涉台纠纷实质性化解。本案中,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为涉台纠纷,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调处中心进行先行调解。调处中心收到案件材料后,针对两公司存在多起关联纠纷的情况,迅速启动“调处中心+服务平台+特邀调解”联动解纷机制,开展调处工作。

调解过程中,调处中心通过当地台办与多起涉及两企业关联纠纷的当事人取得联系,合力引导一并进行调解。考虑到纠纷各方矛盾多、争议大,法院又与当地台协沟通,邀请2名台资企业代表、1名行业律师全程参与调解。台资企业代表从企业经营角度,详细讲解相关政策、调解优势;行业律师从纠纷争议角度,制作《调解手册》供当事人参阅。在调解员多次协调下,各方逐步达成一致意见,涉及两公司的3起关联纠纷得以一次性、一揽子成功调解。协议签订后,调解员全程跟踪履行情况,并向某农牧公司发送《履行督促函》,提醒其按时履行协议内容。最终,某农牧公司提前履行了全部义务,双方还达成了后续合作意向。

裁判要旨

本案系涉台商台企关联纠纷一揽子实质化解的典型案例。本案中,法院充分发挥涉台民商事纠纷调处中心优势作用,依托与台办、台协等涉台职能部门的联动解纷机制,积极收集与纠纷调处相关的信息、情况,主动听取当事人的解纷需求。涉台职能部门则充分发挥政策讲解、专业解纷优势,以及行业协会亲和引导功能,为当事人提供合乎事实与法律、有履行可能的调解方案。调处过程中,针对涉案企业涉及的关联纠纷,调解员通过协调、沟通,促推并案调解,将关联纠纷纳入调解程序一体解决,争取一揽子、实质性化解相关纠纷,既避免因关联纠纷矛盾激化影响调解成效,也实质性减轻企业诉累,最大程度节约当事人的解纷成本,实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还促推企业互谅互让,达成后续合作,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美共赢。

处理结果

某物流公司与某农牧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某农牧公司两个月内向某物流公司支付运费278万余元。后某农牧公司一个月内即全额履行了该协议。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第579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若干措施》(法发〔2019〕9号)第26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16-487)。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