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租车公司与邱某租赁合同纠纷调解案
灵活调解化解租赁合同返还押金争议僵局
案 例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某租车公司与邱某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某租车公司向邱某租赁仓库,并约定押金为5000元。租赁期满后,双方结清租赁期间租金,某租车公司于2023年8月搬离了涉案仓库,但邱某一直未向某租车公司退还押金。某租车公司协商未果,于2024年3月诉至法院。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为实质化解纠纷,委托调解员开展了一系列调解工作:一是深入沟通,确定争议焦点。调解员分别联系了某租车公司及邱某,经沟通,调解员了解到,某租车公司租赁仓库期间多次拖欠租金,虽经邱某多番催讨并已经全额支付,但双方在此过程中有了“心结”,加之邱某因某租车公司退租后未及时办理营业信息变更导致其无法将仓库正常交付给后一任承租人使用。此外,受某租车公司未配合办理涉案仓库用电客户更名、未交还仓库大门钥匙等因素影响,邱某对某租车公司提出的全额退还押金的要求心生不满。针对邱某提出的问题,调解员向某租车公司进行了核实,某租车公司承认其未办理用电客户更名、未交还仓库大门钥匙的事实,但认为邱某以此为由拒还押金没有法律或合同依据。 二是多轮协商,达成初步共识。调解员反复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耐心劝解,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双方达成初步共识:某租车公司配合办理好用电客户更名等相关手续,邱某同意退还押金。但对某租车公司保留的仓库大门钥匙数量,双方争论不休。某租车公司担心邱某以办理手续为由取得某租车公司证件后滥用其证件,邱某则担心某租车公司保留钥匙备份留下安全隐患,双方僵持不下。 三是居中协调,打破僵局。为打破僵局,调解员联系开锁公司,并进行线上比价,确定了更换大门门锁的大致费用,建议邱某更换涉案仓库大门门锁,具体费用由某租车公司负担,并在押金中抵扣,双方对此均没有异议。后调解员又联系电力部门,了解用电客户更名业务办理手续,与邱某、某租车公司确定共同办理手续的时间。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裁判要旨
本案遇到的僵局在租赁合同纠纷中较为常见,双方在履行租赁合同过程中因多次出现违约、口头协商情形,虽实际矛盾并不激烈,但因双方信任基础因互生不满逐渐消失,导致均不愿意主动化解纠纷。在解决此类纠纷过程中,关键在于打破僵局,调解员作为第三方开展居中协调,为双方争议问题提供解决路径,确定合理的利益平衡点,再运用“背对背”与“面对面”调解两步走,向双方耐心分析各自存在的过错及应该承担的责任,疏导双方情绪,从根本上解开“心结”,促使双方尽快、就地、同步履行,最终实质化解纠纷。
处理结果
经调解,某租车公司于约定时间派人持证件与邱某共同办理用电客户更名业务。办妥更名手续当天,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邱某在调解员见证下现场退还4500元押金,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33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11-250)。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