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与王某等14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调解案
行业专业调解在线化解跨省涉农金融借款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王某等14位农户为解决生产资金不足问题,向某银行申请了助农信贷产品,借款金额为数十万元不等,借款用途为向某农化公司购买化肥、农药、种子等,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利率为不高于年化利率5.7%,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性清偿本息。后因气候灾害、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王某等14人未获得预期收益,一年后没有按时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某银行向王某等14人催收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王某等14人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该系列纠纷事实清楚、法律适用较为明确,双方矛盾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农户受春耕影响、清偿能力下降、还款压力大,通过调解或和解等非诉讼方式更有利于实质性化解纠纷。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院依托“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委托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组织进行先行调解。调解员收到案件材料后,考虑涉及人数较多,故采用“示范调解+批量化解”方式组织调解工作。调解员先选取借款金额最高的王某一案进行调解,打造示范样本。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运用“证据、法律、共情、方案”四切口调解法,一方面固定案件事实,增加规则共识,另一方面调整农户的不合理预期。调解员通过反复沟通,既帮助王某权衡利弊,减轻对银行的不满情绪,又增强银行的助农惠农意识,争取利息减免让步空间。在综合考量双方诉求和农业营收季节性特征的基础上,调解员先后组织三次线上调解并多次修改调解方案,对还款的时间节点、金额等细节反复协商确认,最终,促推双方达成“按季度、分5年20期结清本息”的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王某一案的成功化解,激发了其他农户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信心。调解员参照示范调解开展批量化解工作,结合各借款人特殊情况和个性化需求,因案制宜、调整方案,促成剩余13案一揽子调解。最终,该系列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裁判要旨
本系列纠纷系涉及农业专项信贷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通过调解方式更有利于解开“案结”、化解“心结”。本系列纠纷的成功化解,主要得益于:一是注重“引导”,综合考量保障农业生产和维护银行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双方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二是注重“疏导”,通过梳理双方重点诉求、痛点问题,结合农业生产周期长、时值春耕等现实情况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等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导向,法理情并重,提出分季节还款的解决方案,促成双方达成共识;三是注重“示范”,有效发挥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委托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组织参与调解,有效发挥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在金融领域的专业优势。调解过程中,通过典型个案的示范调解作为解纷突破口,根据当事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因案施策,及时调整方案中的利息、罚息、复利等细节,以“方案”促和解,带动其他平行纠纷妥善解决。同时,考虑到14位农户均系外省人员,充分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实现调解沟通、签署协议等各环节、全流程线上进行,减少当事人奔波之苦、减轻解纷成本,不仅一揽子、实质性化解纠纷,也助力稳定农业生产。
处理结果
某银行与王某等14人达成调解协议,农户均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履行还款义务。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第674条、第675条、第676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03-493)。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