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支行与16户农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调解案
“多方联动+调治结合”一揽子化解涉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自2019年起,16户农户先后向某银行支行申请小额贷款,约定借款期限为三年,逾期未还清借款,按合同载明计算方式和利率标准计收罚息。还款期限届满后,16户农户未能按时清偿借款。某银行支行诉至法院,要求16户农户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及罚息。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了解到案涉贷款系政策帮扶困难农户生产生活的信用贷款,银行基于风险管控、盈利目标,需及时回收贷款实现债权,而贷款农户依赖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导致还款困难,两者之间形成冲突。考虑到该类纠纷涉及主体特殊且人数众多,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先行调解,并指派法官到案涉乡镇指导、开展巡回调解。
首先,实地走访,精准施策。调解员和指导法官深入街镇村社实地走访,通过与农户面对面沟通,了解农户家庭收入来源、产业经营现状以及贷款偿还计划等情况,全面掌握农户实际困难、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针对个案制定差异化调解方案。
其次,多方联动,协同纾困。法院邀请村社干部、乡贤村老、调解员组成联调小组。调解过程中,乡贤村老、村社干部从情感层面、个人诚信着手,帮助农户认识还款对维护自身信用的重要性以及不履行还款义务可能承担的不利后果,提升农户还款意愿。调解员则通过对比调解与诉讼的成本差异,从时间精力消耗、司法程序复杂性、社会关系影响等维度明晰通过协商解决的好处。通过与农户开展集体座谈会议的方式,由基层干部、村社干部向银行阐述农户面临的现实困难,法官协调银行给予分期、降息、减费等特惠还款方案,在保障银行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减轻农户还款压力。此外,为帮助农户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需求,提振农户还款信心,法院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联系职能部门落实产业扶持政策,最终助推16户农户与某银行支行达成协议。之后,开展跟踪回访,评估履行效果。
最后,科技赋能,调治结合。充分利用“车载便民法庭”实现“调解+普法”双轨同行。在调处过程中,利用“车载便民法庭”配备的信息化设备,构建移动调解平台,实现调解协议现场打印,缩短解纷周期,为农户与某银行支行搭建高效便捷的“解纷快车道”。将“车载便民法庭”融入基层治理,结合典型案例,深入乡村院坝开展普法宣讲,解答农户日常生活常见的法律问题,引导树立法治意识、增强契约精神。同时与基层人民政府实现信息共享,及时发现潜在的纠纷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农户因债致贫,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裁判要旨
该系列纠纷是在乡村振兴背景下,金融机构针对特定农民群体开展的普惠性政策贷款,而贷款农户因受疫情、产业发展等客观原因逾期还款产生的纠纷,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本案中,法院充分运用多元解纷机制,联动基层治理力量,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先行调解,以柔性沟通替代刚性诉讼。调解过程中,充分考量农户生产困难与还款能力,协调金融机构优化分期、降息等还款方案,并链接产业扶持等政策资源,既做实指导调解的法定职能,又充分融入基层治理,帮助农户重塑生产,助推乡村产业振兴。同时,依托科技赋能,运用“车载便民法庭”实现“调解+普法”双轨同行,既大幅降低农户解纷成本,又将法治种子撒在田间地头,实现“化解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良好效果。
处理结果
16户农户与某银行支行达成调解协议:16户农户分期偿还某银行支行贷款本金及利息,若16户农户按期履行,则某银行支行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后16户农户均按照调解协议履行。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74条、第675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03-444)。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