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门窗公司与某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调解案
人民调解化解企业间拖欠工程款及利息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某门窗公司与某工程公司签订《铝塑铝窗制作安装合同》。工程竣工并核算后,某工程公司扣除1.28万元税款,尚欠工程安装款和质保金约9.3万元。为此,某门窗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给付安装款、质保金,返还扣除税金并支付利息。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经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人民调解组织指派熟悉建筑行业规范的专职调解员立即开展工作。
一是认真梳理案情,确定争议焦点和调解突破口。调解员梳理材料后发现,某工程公司为外地企业,遂采用“电话摸底+视频调解”的沟通方案,通过电话沟通深入了解双方诉求。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调解员确定本案争议焦点为是否支付利息及返还税金。同时,调解员敏锐洞察到,双方当事人均极为重视自身经营信誉与企业形象,不希望因诉讼给正常经营及市场声誉带来负面影响。
二是耐心引导沟通,固定无争议事项和争议内容。调解员秉持“合作共赢、互惠互利”的调解理念,巧妙运用“声誉风险管理”调解策略,详细剖析诉讼可能引发的征信受损、合作机会丧失等衍生成本,引导当事人重新审视调解的价值与意义。调解中,对双方无争议的工程款和质保金,及时予以确认固定。然而,某工程公司坚持认为,在工程款结算时已充分考虑当时适用的税率因素,即便后续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也不影响前期工程款计算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故坚决不同意返还税金及支付相应利息。
三是深入释法说理,促成和解。调解工作陷入僵局后,法官及时指导调解员调整工作方向,并对利息及税金问题展开综合分析。随后,调解员采用“背对背”沟通方式,重点突破争议问题,通过出示类似纠纷参考案例,明确司法实践对税率调整风险分配的裁判倾向,充分阐释法律条文与事理逻辑,引导当事人多方面进行利弊分析,客观权衡作出最有利的选择。针对某门窗公司,着重分析资金快速回笼的财务价值;对于某工程公司,则突出强调诚信履约的市场价值。最终,成功促成双方在付款期限与利息豁免方面达成一致意见,某门窗公司表示放弃关于税金的诉求。
裁判要旨
本案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虽未涉及工程质量、工期等传统争议,但涉及工程款结算衍生问题,即针对工程款及质保金利息支付与税金返还存在争议。本案中,调解员精准找出争议焦点,敏锐地捕捉到企业信誉这一关键突破口,自始至终将“合作共赢”理念贯穿于调解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采用“电话沟通+线上视频”的调解方式,有效破除了异地协商面临的时空障碍,为调解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基础。在此基础上,逐步构建起“争议锁定+信誉引导+类案参照+柔性方案”全流程解纷策略。在调解工作陷入困境时,指导法官充分发挥其指导职能,提供法律指导与深入分析,为调解工作指明方向;人民调解员则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敏锐洞察双方当事人的心理动态,巧妙运用类案裁判规则,通过全面、细致的利弊分析,逐步消弭当事人之间的对抗心理,并引导当事人选择“本金优先+利息豁免”这一兼顾双方利益的解决方案。最终,促推纠纷成功化解,达到“债权实现、商誉维护、合作延续”的双赢多赢共赢目标。
处理结果
某门窗公司与某工程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某工程公司一次性付清约9.3万元的工程安装款和质保金,某门窗公司自愿放弃1.28万元的税金。目前已经履行完毕。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88条、第807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第17条、第26条、第27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15-517)。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