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张某、李某法定继承纠纷调解案

政协委员参与化解遗产分割纠纷

民事法定继承纠纷中国政治协商会议鄂伦春自治旗委员会,鄂伦春自2025

案 例

基本案情

王某系张某、李某的女婿,王某的妻子张某甲去世后,王某及儿子王某乙及张某甲父亲张某三人到公证处共同办理了继承张某甲遗产的公证。公证办理完当日,王某及儿子王某乙、张某遂即将张某甲账户中的存款全部取出,并由张某甲父母张某和李某保存。因对王某不满以及对外孙王某乙以后生活的担忧,张某和李某未按照事先约定将张某甲账户中部分存款给付王某,同时还向王某主张两家之间的借款及女儿的丧葬费用等,导致家庭矛盾升级。2024年6月,王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分割张某甲遗产。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此案为家庭成员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事实较为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为高效解决纠纷,维护家庭关系和谐稳定,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指派两名调解经验、生活经验都比较丰富且在当地有一定威信的政协委员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 政协委员收到案件后,与双方当事人分别取得联系,认真听取双方陈述和意见,充分倾听他们的诉求、顾虑与情感宣泄,明确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张某甲遗产分割、生前借款偿还、丧葬费用承担。随后,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释明有关遗产继承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从家庭伦理、亲情维系等多方面进行情感疏导与劝解,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理性看待张某甲遗产分配问题。 调解过程中,王某表示,个人理解岳父张某、岳母李某的不满与指责,虽然并不认同,但也未与之多做争辩,主要是考虑到孩子的感受及老人身体状况等因素。针对张某、李某对于外孙王某乙未来生活的顾虑,在调解员耐心细致劝导下,王某表示可以将自身应得的那部分财产及遗产全部赠与儿子王某乙,以打消老人的顾虑。调解过程中,王某之子王某乙在面对家庭遗产纷争的冲击下,情绪失控,吐露心声,使得调解现场的王某、张某和李某均冷静下来。调解员即刻安抚王某乙的情绪,并向张某、李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明白王某乙是女儿张某甲生命的延续,家庭成员之间因为财产问题对簿公堂,不仅伤害祖孙情谊,也难以告慰张某甲在天之灵。 针对张某、李某内心的顾虑,调解员也从另一个角度进行劝解,即王某乙虽然在长辈看来还是孩子,还没成家立业,但是已经成年,长辈应该给予充分的信任与鼓励,相信其能妥善保管运用这笔资金。通过使双方当事人共同认识到亲情的重要性以及相互理解和包容的必要性,各方最终就遗产分配方案达成一致。

裁判要旨

遗产继承纠纷解决的关键在于兼顾法律规定与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关系。在此类纠纷化解过程中,一方面要依照法律规定,确定遗产范围与分配框架,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注重家庭伦理、道德规范的引导,努力修复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裂痕。本案中,通过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社会经验、生活经验与社会权威,用情法交融的调解方式,解开双方当事人“心结”,促使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不仅实质化解纠纷,也避免因“对薄公堂”影响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

处理结果

经过调解,就张某甲遗产继承、双方家庭之前借款、张某甲丧葬费用承担等问题一揽子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和李某将有关款项转账给王某乙。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1132条 《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七号)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关于全面推进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高法〔2023〕119号)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029-104)。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