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美家属与祭某、李某、王某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调解案

“法院+派出所+街道+司法所”联动化解人身伤亡事故赔偿纠纷

民事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扬名派出所,无锡市梁溪区2025

案 例

关键词民事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死亡赔偿金“法院+派出所+街道+司法所”联动化解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祭某承租某广场商铺用于经营汽车年审等业务,祭某与李某达成口头协议:李某为祭某提供垃圾清运服务,祭某支付李某20000元垃圾清运费。后李某又与王某平达成口头协议:祭某将商铺内拆除的垃圾作价3000元出售给王某平,垃圾由王某平负责清运。李某使用挖机将商铺天花板拆除后,尚有消防管道无法拆除,王某平遂提出可由其负责拆除,管道归其所有。7日,王某平的哥哥王某美在脚手架使用电钻切割管道时不慎被管道砸中头部,不幸于9日凌晨死亡。王某美几十名家属赶到王某平家中,要求祭某、李某、王某平支付赔偿金,王某平作为王某美的弟弟心情更是复杂,各方争执不下,到派出所要求解决,矛盾一触即发。

处理方式方法

派出所接到报案后,考虑到涉及的法律关系及赔偿计算较为复杂,遂启动联合化解机制,第一时间与基层法院派出法庭取得联系,请求法院参与调解。法院指派社区驻点法官立即前往派出所,会同街道、司法所共同开展纠纷调处工作。 首先,稳定情绪。各单位对王某美家属进行劝解疏导,使其平复情绪,缓和各方对立情绪。各方当事人均表示会放下敌对情绪,积极协商解决,采取合理合法方式解决纠纷。 其次,释明法理。指导法官归纳争议焦点,并与派出所民警分析案情,就处理方案达成一致后,耐心向各方分析本案中祭某、李某、王某平以及王某美等各主体间的法律关系,解释了承揽、提供劳务等法律概念,以及不同法律关系下的责任承担,并分析了本次事故中各自过错情况。在此基础上,各单位发挥职能优势,与各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耐心释法明理,指出各方在此次事故中存在的问题和应承担的责任。 最后,明确预期。指导法官用已生效的类案案例作为参考,告知各方责任承担比例,让王某美家属对赔偿的参考标准和数额心中有数。在调解过程中,围绕死亡赔偿金数额,各方当事人心理预期差距巨大、僵持不下。各单位经过分析,按照确定的调解方案,分成多个调解小组,对各方当事人采取分组分批、“背对背”的调解方式。最终,促使各方达成赔偿协议。

裁判要旨

本案属于提供劳务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因第三人原因导致死亡引发的侵权纠纷,涉及法律关系复杂,矛盾激烈,处理不当,易引发不稳定因素。为此,派出所接到报案后,依托“法院+派出所+街道+司法所”多元解纷机制,及时联系法院等相关单位提早介入开展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法院、派出所、街道和司法所发挥各自优势,多层次、多渠道、有效协同解决纠纷。调解过程中,由法官“释法理”,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审判经验,依法公正对该起复杂纠纷提出专业法律分析意见,通过讲解类似参考案例以及裁判尺度,为当事人提供法律结果预期,并且告知当事人调解在节省时间成本、精力成本以及诉讼费等方面的优势,力促问题快速解决、矛盾实质性化解;由派出所民警“定场面”,派出所在处理治安和轻微刑事案件时具有权威性,能够第一时间介入纠纷,以其威慑力稳定场面,促使当事人平静协商、理性解决纠纷,防止事态升级,同时,派出所掌握辖区大量社会治安信息,有助于全面了解纠纷背景,提供针对性解决方案;由街道“稳情绪”,街道与社区居民关系密切,能够及时掌握社区动态和纠纷苗头,并能引发当事人共情,架起沟通桥梁和信任基础,便于解开当事人“心结”,同时又能协调社区内各类资源,调动居委会、物业等力量,形成解决纠纷合力;由司法所“明事理”,人民调解员发挥贴近群众优势,形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同时,司法所可以为经济困难的一方提供法律援助,确保他们平等参与纠纷解决,对调解协议执行情况也能进行跟踪,确保协议得到落实,做实案结事了。通过多方协作、多元联调机制,促推本起因死亡赔偿引发的重大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处理结果

经过两天两夜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王某美家属在指导法官释法明理后自知王某美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存在一定过错,愿意将赔偿款总额由70万元降至60万元。王某平作为直接雇佣方承担主要责任,其又是王某美的弟弟,愿意支付25万元;李某作为转包方未签订书面协议,愿意支付17万元;祭某作为接收劳务行为方,负有审慎的安全注意义务,其疏于安全管理,愿意支付15万元;案涉商铺的房东出于抚慰角度,愿意支付3万元。死者家属在签署协议后的当晚就拿到赔偿款项,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第1168条、第1173条、第1179条、第1181条、第1192条 《关于深化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法发〔2021〕25号)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368-200)。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