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与某瑜伽工作室服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以案释法”化解消费者赠课退费争议
案 例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田某分两次向某瑜伽工作室转款2200元,购买10节普拉提私教课,同时某瑜伽工作室向其赠送5节私教课。课程开始后,田某被告知其所购买的课程有效期为三个月,此时田某已上8节课,尚有7节课未使用。田某认为,某瑜伽工作室工作人员在其付款前告知课程有效期为一年,前后说法不一,某瑜伽工作室存在欺诈行为,遂要求退回剩余7节课费用1027元。双方多次沟通未果后,田某诉至法院。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认为案件基本事实清楚、标的额较小,适宜调解,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委托特邀调解员进行先行调解。调解员从以下几方面开展调解工作:
一是积极沟通,听取双方意见,摸清争议焦点。某瑜伽工作室称其不存在欺诈行为,愿意继续为田某上私教课,若田某执意退课,其只能退还剩余的2节课费用共440元,赠送的5节课不能退费。田某则坚持要求某瑜伽工作室退还7节课费用。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合同是否应予解除以及退费金额。
二是以案释法,引导当事人形成合理预期。调解员将检索到的类案判决以及人民法院案例库相关案例提供给某瑜伽工作室,向其释明健身服务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专属性,消费者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时,合同应予解除;在计算退费金额时,若经营者违约,应当根据约定的优惠方案计算已经服务的价款,赠课也应计入退费。通过有针对性地释法说理,某瑜伽工作室对案件形成了合理的心理预期。
三是分析利弊,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调解员耐心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详细分析了类案裁判规则,强调调解化解纠纷的益处,表示若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双方都将付出一定的时间、金钱成本。经过多轮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某瑜伽工作室将赠课计入退费金额,田某也主动作出让步,降低退费金额,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裁判要旨
本案系一起预付式消费退费纠纷。当前,预付式消费在健身服务领域广泛存在,经营者常通过赠课方式吸引消费者购买课程。实践中,双方对于退课时赠课是否计入退费争议较大,纠纷频发。本案中,特邀调解员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向当事人推送类案裁判、释明裁判规则的方式开展调解,通过“以案释法”破解当事人的法律认知误区,引导当事人分清利弊、理性解纷,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不仅降低了当事人解纷成本,也实质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处理结果
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某瑜伽工作室向田某退还880元。目前已经履行完毕。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第566条、第577条、第58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37-439)。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