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某等10人与仇某建设工程施工欠薪欠款系列纠纷调解案
“府院联动 +网格法治驿站”合力化解多重债务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2020年,仇某承包某建筑公司内部道路和抽水项目,后该工程因故暂停施工,由此引发仇某分别与以石某为代表的农民工欠薪纠纷、与曹某等材料商的买卖合同纠纷、与李某等公司内部人员的合伙纠纷,上述纠纷合计标的超300万元。由于涉及纠纷当事人人数众多,各项债务环环相扣,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政府多次组织各方协商未果。2024年1月,属地管委会联系法院,请求法院指导开展一揽子化解纠纷。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积极响应,组织专业法官团队对案情、属地、属人等情况进行研讨分析,了解到该案的症结在于某建筑公司工程停工,未及时与承包人仇某进行结算,导致承包人资金链断裂,继而引发连锁反应。据此,法院首先请政府督促某建筑公司及时付款,确保承包人专款专用,为后续调解工作顺利推进奠定基础。之后,为更好化解纠纷,依托该地区建立的全国法治人物网格法治驿站,法院会同属地管委会借助全国法治人物的影响力,共同组织石某、曹某等人开展现场调解工作。 调解当天,纠纷各方互不信任、对抗情绪较为激烈。在“面对面”围桌调解环节,农民工代表石某及材料商代表曹某等认为,仇某欠薪欠款已达4年之久,自己为了索要债务已经耗费太多时间和精力,即使某建筑公司付款,仇某亦可能会挪用款项,故要求仇某当天结清欠款并支付逾期利息。仇某则表示,虽然所有欠条都是其签字确认,但实际案涉承包工程是两人合伙,要求未签字的合伙人李某承担连带责任。仇某同时表示,由于整个项目停工,某建筑公司未能按进度付款,自己资金链断裂无力支付。调解再次陷入僵局。 法院、属地管委会、网格法治驿站迅速调整调解策略。首先,凝聚三方合力,由法院向当事人释法明理,用通俗易懂的话语解释多重法律关系下各方权利与义务,管委会补充讲解相关项目政策规定,全国法治人物则安抚各方情绪,劝说各方当事人考虑解纷的时间成本与经济成本。其次,打破石某等人相互“抱团”的局面,分别安排“一对一”形式与仇某谈判,并适时化解仇某与合伙人李某之间的矛盾。最后,法院现场与某建筑公司电话沟通,某建筑公司承诺半年内付款,管委会表示将监督仇某拿到钱后将钱款打到其账户内,确保专款专用。 在法院、属地管委会、网格法治驿站“三重保障”下,通过反复磋商具体结算金额、承让范围及展期还款时间,历经8个小时,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裁判要旨
建筑行业既是一个劳动密集型行业,又是一个涉及国计民生的行业。建设工程施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一旦发生纠纷,涉及多种不同法律关系,既有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也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问题,还有供应商买卖合同履行问题,款项给付环环相扣。因此,理清所涉法律关系是一揽子化解此类纠纷的关键。本案中,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系列纠纷,呈现出专业性和复杂性特点,在调解过程中,先要厘清不同法律关系中不同债权受偿的先后顺序,确保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实现纠纷一次性高效解决。其次,要凝聚相关单位纠纷解决合力,采用“府院联动+网格法治驿站”方式开展联合调解,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协调能力,法院化解纠纷的专业能力,全国法治人物网格法治驿站的影响力,实现“三力”融合,促推法律关系交织的多重债务纠纷得到一揽子解决,有力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处理结果
仇某半年内付清石某等款项301.93万元,仇某与合伙人李某达成如亏损仇某可向李某追偿的协议。调解结束后,法院及管委会持续跟踪付款进展,反复多次督促某建筑公司按约定时间付款并提醒仇某将款项付给石某等人。通过沟通、跟进,仇某按期付清了全部款项,这场持续四年的纠纷最终实现一揽子化解。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条、第577条、第579条、第973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3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1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15-198)。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