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某甲与苏某乙民间借贷纠纷调解案

应用示范文本妥善化解亲属间借款纠纷

民事借款合同纠纷化解单位(调解组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25

案 例

关键词民事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示范文本应用

基本案情

苏某甲与苏某乙是同胞姐妹关系。苏某甲与何某原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苏某甲、何某多次通过银行卡转账方式向苏某乙出借款项共计132万元。苏某甲与何某协议离婚时,约定:该132万元借款债权抵扣苏某甲、何某应支付给苏某乙房租费22.5万元,剩余债权109.5万元,由苏某甲享有,并告知了苏某乙。之后,苏某甲多次向苏某乙索要借款,苏某乙一直推诿不还,苏某甲遂诉至法院,要求苏某乙支付借款本息。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当事人双方为同胞姐妹关系,调解不仅能高效解决纷争,也有利于修复姐妹亲情,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委托在特邀调解组织担任调解员的退休法官开展先行调解工作。

一是应用示范文本,比对要素,快速锁定争议焦点。调解员发现,苏某甲主张的借款包含6笔转款,但其准备的证据材料并不完备,便向其介绍起诉状示范文本,指导其参照示范文本梳理诉求、事实和依据,并提醒其对照示范文本充分准备证据材料。调解当日,因苏某乙未准备书面材料,且其口头表述较为情绪化。经苏某乙同意,调解员指导其应用答辩状示范文本,针对性回应苏某甲的诉求。指导填写后,调解员迅速比对、梳理诉辩状中的关键要素,确认双方对借款抵扣房租费后剩余109.5万元款项未偿还并无异议,但苏某乙认为借款出借人为苏某甲、何某,其只应向苏某甲偿还一半的借款,且不应支付利息。据此,调解员精准锁定如下争议焦点:1.苏某乙向苏某甲偿还的借款本金金额问题;2.苏某甲主张借期内利息有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二是讲明法律,解读类案,充分开展释法说理。明确争议焦点后,调解员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结合本案实际,讲明相关法律规定,并解读人民法院案例库中同类案例裁判观点。关于苏某乙应向苏某甲偿还借款本金金额问题,调解员当场向当事人双方讲解民法典有关“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可由双方协议处理”的规定,并提出,根据现有证据,苏某甲、何某协议离婚时,约定案涉借款抵扣房租费后剩余109.5万元款项的债权由苏某甲享有,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且苏某甲、何某已告知苏某乙,苏某乙有义务向苏某甲偿还109.5万元剩余借款。关于苏某甲主张借期内利息问题,调解员释明,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纠纷中,如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视为没有利息,现无证据证明双方约定了利息,故苏某甲无权主张借期内利息。释明相关法律后,调解员引导当事人双方检索人民法院案例库中民间借贷相关案例,并为其讲解生效类案的裁判理由及结果。释法说理后,苏某甲认识到借期内利息主张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主动表示放弃对借期内利息的诉求。

三是修复亲情,解决困难,促进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员了解到,苏某甲、苏某乙姐妹以往感情甚好,苏某甲因此多次向苏某乙出借款项,帮助苏某乙解决“燃眉之急”,后苏某乙未及时偿还借款,导致姐妹关系逐渐疏远。为解“法结”,更为化“心结”,释法说理后,调解员遂从姐妹俩手足之情的角度,逐个进行劝导。苏某甲经劝导后认为既然是亲姐妹,退一步也合情合理,愿意给苏某乙必要的还款准备时间。对苏某乙,调解员还从调解省时、节费、促和等优势出发,对其进行疏解和劝导。通过耐心劝导,苏某乙表示并非不愿意偿还借款,只是一次性还款确有困难。对此,调解员本着化解纠纷、解决困难并重原则,提出分期还款方案,当事人双方均表示同意,并就分期还款达成一致意见。

裁判要旨

本案系亲属间因借款久拖未还引发的纠纷,情感与法律交织的特点明显,涉及债务承担、亲情修复等问题,通过调解方式化解更有利于弥合感情,平息矛盾。本案中,法院充分考虑案件性质和纠纷特点,及时委托退休法官开展调解,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经验优势。针对双方诉求未全面、清晰表述的情况,引导、指导当事人双方参照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表达诉求,对照要素,调解员快速理清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调解过程中,围绕双方争议焦点,采取“面对面”方式,针对性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并运用人民法院案例库示范案例充分释法说理,让当事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在此基础上,从定分止争、解决实际困难、修复亲情相结合出发,提出分期偿还借款的方案,并通过调解员讲情理,解“法结”,化“心结”,妥善化解纠纷,既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促进了家庭关系和谐,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处理结果

苏某甲与苏某乙达成调解协议:苏某乙分期偿还苏某甲109.5万元借款本金。目前已履行完毕。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8条、第668条、第675条、第679条、第680条、第1087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第1条、第9条、第24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03-592)。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