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等381人与某仪表公司、某建设公司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法院+政协+N”多元解纷机制化解建工领域农民工讨薪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某建设公司中标了某仪表公司发包项目,雇佣郑某等分属于不同班组的381名农民工从事钢筋、涂料、木工等劳务工作。因某建设公司资金链断裂,账户被冻结,该项目于2024年4月停工,拖欠郑某等381名农民工劳务报酬600余万元。后郑某等381名农民工将某仪表公司和某建设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某仪表公司代某建设公司支付劳务报酬。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经分析研判认为,纠纷涉及辖区重点企业发展,事关民生稳定与经济发展,通过调解方式更有利纠纷化解。在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迅速启动“法院+政协+N”多元解纷机制,委托工会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先行调解,同时邀请工商联界的政协委员参与调解,并指派法官全程跟踪指导,组成调解小组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聚焦争议焦点,准确诊断解纷症结。经摸排了解,本案争议焦点为:农民工能否要求某仪表公司代某建设公司支付劳务报酬。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29条规定,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本案中,农民工要求某仪表公司垫付某建设公司拖欠劳务报酬的诉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核实,某建设公司在某仪表公司就案涉工程有应收账款,该纠纷具有调解基础。解纷症结在于:查清某建设公司欠付农民工劳务报酬金额是调解的事实基础,但农民工举证意识不强,证据组织能力较弱,诉求多元且强烈,多次讨要劳务报酬未果后情绪较为激动;与此同时,某建设公司目前面临多起纠纷,公司账户已被冻结,经营陷入困难,调解意愿不强,配合度不高;某仪表公司则主张其与某建设公司在工程量、质量、造价等方面存在争议,欠付工程款尚不能确定。
二是引导推选代表人,依托综治中心夯实解纷基础。针对解纷症结,调解小组梳理用工主体、身份认定、工时工资争议等典型案情特点,引导选出5位沟通能力强、责任心强、群众信任度高的农民工作为代表人参加调解,形成示范调解方案,提高调解效率。依托综治中心,协调司法行政部门、住建委和工会参与调解,夯实解纷基础。由司法行政部门指派援助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对公司、各班组长提供的劳务合同、领款收据进行核对,对工作时间、薪资标准等情况进行取证,帮助农民工与班组长逐一固定证据;住建委负责对农民工监管账户拨付情况及农民工实名制工作情况进行核实,为督促某建设公司积极面对纠纷打好基础;工会负责安抚讨薪农民工情绪,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
三是发挥政协委员优势,协同联动实质化解纠纷。首先,由指导法官释明法律规定,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行宣讲,明确某建设公司用工主体责任,告知违反农民工监管账户的法律后果。其次,政协委员充分发挥其身份优势,通过与某建设公司拉家常,讲道理的方法,从事理出发,换位思考,促使某建设公司认识到拖欠农民工劳务报酬系不当行为,消除其抵触情绪。再次,调解员从农民工的艰辛和企业家情怀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增强某建设公司调解意愿,促使其配合班组对农民工的工时、劳务报酬标准、劳务报酬总额等进行明确。最后,针对某仪表公司欠付工程款金额的争议,调解小组通过组织双方进行商谈,促推双方达成先对现有的施工范围进行公证,再对争议点进行鉴定的一致意见。同时,协调住建委指导某仪表公司办理二次发包手续,助力项目早日复工。最终,某建设公司同意支付381名农民工的劳务报酬,由某仪表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垫付。调解后,法院督促相关义务主体及时履行。经回访,某仪表公司现已完成二次招标及发包,项目也得以复工。
裁判要旨
本案是涉建筑工程领域的劳务合同纠纷,受多种因素影响,近年来该类纠纷频发,往往具有涉及劳动者人数多、金额大、社会影响广、诉求强烈等特点。法院与政协建立“法院+政协+N”多元解纷机制,以“法院+政协”为常态化联动化解单位,在具体纠纷化解中,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凝聚其他解纷力量,一案一策组建工作小组。本案中,法院与政协根据纠纷情况,在综治中心统筹下,联动司法行政部门、住建委、工会等解纷力量,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出发,各自发挥其职能及专业优势,推动某仪表公司及时垫付农民工工资,妥善化解农民工集体讨薪纠纷,不仅有力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还注重兼顾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和良性发展,帮助企业恢复案涉项目施工,达到双赢共赢的效果。
处理结果
各方达成调解协议,某仪表公司代某建设公司向郑某等381名农民工支付699.76万元劳务报酬。现已履行完毕。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第577条、第579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29条、第35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39-475)。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