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与张某离婚及分家析产纠纷调解案

综治中心调解员巧用心理学化解重组家庭离婚纠纷

民事离婚纠纷化解单位(调解组织): 银耀天平工作室2025

案 例

关键词民事离婚纠纷分家析产重组家庭综治中心退休法官调解心理学运用

基本案情

金某、张某于2017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于2017年7月10日登记结婚,由于双方都是二婚,原本已各自育有子女,再婚时年近40,故未再生育子女。结婚后夫妻双方因工作、生活习惯等原因,时常分居两处。近年来,女方金某认为夫妻感情日趋冷淡,经常因琐事吵架,感情已日趋破裂;且自己的女儿已大学毕业开始工作,与自己共同居住,不愿男方张某回自己家,故向男方张某提出离婚。张某认为二婚已属不易,不愿再次离婚,且二人婚后经历了男方家拆迁,女方已从中获利。双方协商不成,故诉至法院。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受理案件后,征得当事人同意,委托入驻综治中心的调解工作室进行先行调解,当事人从工作室选择了拥有丰富的家事纠纷审判和调解经验的退休法官进行调解。

一是深入沟通,找准“痛点”。调解员经与双方沟通,确定了张某对离婚并非不同意,双方争议重点在于分家析产。明确了该症结后,调解员梳理了夫妻二人自结婚以来的经济往来情况。张某提出自己在婚后为金某购车出资18万;其后家中遇到拆迁,分到一套拆迁房,登记在二人名下,以上财产均应归张某所有。金某对张某所述事实认可,但认为自己应当分得部分财产。

二是背对背沟通,确定突破口。双方就财产分割僵持不下,调解陷入僵局。调解员重新梳理分析了案情,考虑张某本就不愿离婚,婚姻存续期间其在财产方面付出更多,因此更加不愿作出让步。若要解开僵局,必须从金某入手。调解员单独约见金某,考虑到金某提出离婚的部分原因是出于对女儿的考虑,建议其女儿陪同前往。

三是巧用心理学,帮助当事人分析利弊。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通过深入交谈后发现金某在讲述过程中时常陷入对张某的不满情绪中,导致谈话一直难以推进。故调解员邀请工作室中有心理学知识的调解员共同参与,并借鉴心理咨询中的认知评价方法开展后续调解。调解员准备一份特殊表格,由金某及其女儿在表格内详细列出倾向于离婚的原因、由此带来的好处、对日常生活及情绪的影响,并对该项原因的重要性进行评分,同时列出不离婚的理由及相应影响因子。通过这张表格,引导金某及其女儿将婚姻及家庭生活中的问题具体化,并以赋分的方式促使其更加直观地对比离婚与否对自身的影响。经过分析,金某及其女儿一致认为财产权益的适当让渡对自身来说影响轻微,但离婚后的变化更加有益于母女俩的生活及情绪。

四是适当引导,促成和解。经深入沟通,并通过填写表格权衡利弊后,金某及其女儿一致同意接受张某提出的分家析产方案,拆迁房产及汽车均归张某所有,张某对金某支付补偿款27万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裁判要旨

本案系重组家庭因感情不和引发的离婚纠纷,不仅涉及婚姻关系解除的人身性问题,还涉及分家析产的财产性问题,当事人双方矛盾尖锐,若无法妥善化解,易激化矛盾。本案中,入驻综治中心的退休法官发挥丰富家事纠纷审判调解经验,及时梳理争议焦点,找准双方问题“症结”,并开展针对性调解工作。在调解陷入僵局时,巧妙将心理学运用于纠纷化解中,通过情绪疏导消解对抗张力,运用认知重构引导换位思考,在司法框架内铺设情感沟通的阶梯,以柔性智慧唤醒共识、促成合意,最终一揽子化解离婚及所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避免矛盾激化,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处理结果

金某与张某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均同意离婚,张某家中拆迁所得财产权益均归张某所有,金某协助张某办理双方名下拆迁房产的变更登记手续;金某名下的小型轿车归张某所有,金某协助将该车辆的动产变更登记在张某名下;张某一次性支付金某27万元;双方名下其余财产归各自所有。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014-555)。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