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户村民与某农业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调解案
综治中心一揽子化解拖欠土地租金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某农业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与某村村民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双方就土地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期限、违约责任等作了明确约定。合同生效后,某农业公司按约向村民支付了2018年以前的租金。2019年以后,该公司因经营困难,丧失履约能力,未再支付租金。2023年3月,其中6户村民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合同、由某农业公司支付租金及违约金。判决生效后,6户村民申请执行。法院执行过程中,发现除执行案件的6位申请执行人外,该农业公司还与其他98户村民签订土地租赁合同,该98户村民纠纷正在综治中心调处。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了解上述情况后,为统筹做好已进入执行的6户村民与未起诉的98户村民的权益保护,主动对接综治中心,由综治中心牵头统筹镇政府、村委会开展一揽子化解工作。
首先,厘清事实,摸排风险。综治中心调解员会同镇政府工作人员通过深入调查、查阅签约档案、勘验现场、询问承包地网格员等方式,全面了解合同履约情况及双方诉求。经了解,某农业公司已支付部分土地租金,由村委会代管,但不足以付清104户村民的所有租金,且现某农业公司持续亏损、经营困难,已丧失全面履约的能力。本案处理难点在于:若法院对6起执行案件扣划代管土地租金,将使得已进入执行和未起诉的村民之间受偿比例失衡,易引发98户村民不满进而导致矛盾激化。
其次,立审执协同,共商方案。为避免6名申请执行人与准备起诉的98户村民产生矛盾,综治中心牵头,组织法院、镇政府、村委会,以“104户村民同等受偿”为工作目标,商定以下分工方案:对于进入执行的6户村民,法院以“债权平等原则”讲明法理、以促进同村和谐讲明情理,争取其同意暂缓执行,并就违约金及迟延履行利息进一步协商,为化解其余98户纠纷创造条件;对未起诉的98户村民,综治中心调解员会同村委会做好情绪安抚工作;为最大程度兑现村民土地出租权益,镇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及商会,研究可能的政策支持和帮扶措施,为解决村户土地租金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最后,示范引领,实质化解。在商会协助下,某农业公司成功筹措资金,用于支付剩余租金。经法院释法明理,6户村民与某农业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自愿放弃违约金,同意与其余98户村民就未付租金平等受偿。随后,村委会召开村民小组会议,结合6案判决认定的事实与后期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促成剩余98户与某农业公司达成调解。该系列纠纷得到一揽子、实质性解决。
裁判要旨
本案系法院发挥执行末端向前延伸作用,成功化解104户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的典型案例。法院在执行案件办理中排查出其他同类纠纷,立足104件纠纷一揽子实质化解,依托综治中心,并联合属地政府,组织协调多方力量,定制化解方案,统筹推进系列待诉纠纷化解工作。调解过程中,镇政府邀请商会参与,为企业成功筹措欠付租金,为纠纷成功化解啃下“硬骨头”。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做好申请执行农户释法明理工作,为执行和解打下良好基础,同时引导村民小组会议参照执行和解方案,促使104户村民应得的土地租金一次性兑现,做到实质解纷,平等全面保障村民合法权益。
处理结果
6户村民与某农业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98户村民与某农业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某农业公司全额支付欠付租金,104户村民放弃其他诉求。某农业公司当场履行完毕。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39条、第465条、第577条、第722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法发〔2021〕25号)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35-548)。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