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名村民与某居委会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综治中心牵头多方参与化解农民工集体欠薪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毕某等26人是某村村民,2019年6月至10月期间,为该乡镇居委会承建的桃树基地提供劳务。完工后经结算,该居委会共欠毕某等26人劳务费5万余元。该居委会因村镇合并等行政区划调整因素,对拖欠的村民劳务费数额尚未核对清楚,导致劳务费迟迟未支付。毕某等26人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居委会支付劳务费。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涉农民工权益保障,为高效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迅速启动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指派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一对一”指导驻院调解员和属地特邀调解员,在综治中心统筹下,开展了一系列纠纷化解工作。
一是深入了解案情。经与双方充分沟通,深入梳理案情,调解团队认为双方主要争议焦点为欠薪具体数额。居委会认为所欠劳务费金额尚未核实清楚,遂无法支付。毕某等26人认为劳务费金额已经在《工人工资明细表》中予以确认。
二是开展联合调处。考虑到毕某等26名村民多为老年人,且一方当事人为居委会,县综治中心指导乡综治中心,指派驻村第一书记参与调解,变“坐堂问案”为“上门服务”,将调解地点搬到村委会。调解过程中,一方面,指导法官耐心细致向居委会释法说理、分析利弊;另一方面,调解员多次组织毕某等26人进行沟通,引导双方相互体谅、换位思考。同时,组织双方梳理案件证据、核对账目、听取意见,最终促使双方就欠薪具体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分期还款调解协议。
三是做好督促履行。调解协议达成后,发挥调解员“人熟”“案情熟”的优势,由驻院调解员负责跟踪督促。在第一期履行期限届满前,调解员得知居委会因流动资金存在问题,可能无法按约如期偿还农民工劳务费。考虑到案件若进入到执行程序,不仅会对居委会造成影响,更易恶化村民与居委会刚刚建立的信任关系。为此,调解员立即通过电话沟通、实地走访、调查核实等方式,查明居委会资金现状,并第一时间向毕某等26人说明督促进展及现状,取得各方信任,为居委会争取到一个月履行宽限期。在宽限期内,调解员定期跟踪居委会流动资金状态,最终居委会顺利回笼部分资金,及时向26名村民清偿全部薪资,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裁判要旨
本案系农户与居委会因拖欠劳务费引发的纠纷,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也关系基层治理能力水平。为此,法院依靠综治中心资源统筹优势,由特邀调解员、村干部等共同开展纠纷化解,发挥各自解纷优势,平衡双方利益,做好释法明理。同时,注重调解协议的实际履行,由调解员及时跟进督促履行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架起双方沟通桥梁,通过及时沟通巩固调解成果,促推村委会及时支付欠付的劳务费,实现纠纷实质性化解,及时解决农户“薪”忧。
处理结果
毕某等26名村民与居委会达成调解协议,居委会分期支付拖欠的劳动费,现已履行完毕。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第577条、第579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39-427)。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