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余名农民工与某集团公司、某劳务公司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法院+人社+住建”多元解纷机制化解集体欠薪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2019年6月,某投资公司开发建设商品房项目,将该工程发包给某集团公司,某集团公司又将商品房项目的劳务工程分包给某劳务公司。某劳务公司依约组织了330余名农民工进行施工,完工后即与农民工对账,确认工资情况。但因开发商某投资公司未向总包方某集团公司付款,导致某集团公司未能与某劳务公司进行结算,使得某劳务公司未能及时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农民工多次讨要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认为案件涉及农民工人数众多,且涉及工程分包,为高效化解集体讨薪纠纷,在征得所有当事人同意后,法院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人社部建立的“总对总”机制,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委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先行调解,并指派经验丰富的法官指导调解工作。同时,法院根据某集团公司申请,依法对开发商某投资公司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采取保全措施,并通知住建部门。之后,法院、人社部门、住建部门发挥各自职能,密切协作,开展了一系列纠纷化解工作。
一是开设绿色通道,简化流程手续。法院开设绿色通道,会同人社、住建等部门,一站式为农民工宣传法律政策、提供诉讼服务、指导调解工作,灵活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线上线下方式开展调解工作,方便农民工异地参加所有调解活动,提高解纷效率。
二是府院联动,形成解纷合力。在联合调解工作中,法院发挥指导职能,提前向当事人释明法律政策,引导、协助其制作完善相关材料、手续,指导调解员组织双方调解,确定款项性质、具体金额、履行期限,为住建部门依据相关规定拨付农民工工资提供依据;人社部门发挥劳动监察职能,组织劳资双方确认用工关系、拖欠工资金额及付款期限等事项,督促用工单位积极履行义务,并告知其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住建部门发挥建筑行业监管职能,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班组核算工程款、劳务费等事项,并通过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监管职权,依法拨付农民工工资,三个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形成解纷合力,实现了“1+1+1>3”的良好效果,最终促成集体讨薪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裁判要旨
劳务合同纠纷与老百姓权益息息相关,属于百姓身边案,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可能会激化矛盾,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本批欠薪纠纷,涉及人数众多、总标的额大,且上游开发商资金链断裂进而导致下游农民工集体欠薪,需要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合力化解。本案中,依托“法院+人社+住建”多元解纷机制,进一步压实各单位预防化解纠纷责任,实现各环节的有效衔接和信息共享,有效将纠纷从刚性的“对簿公堂”转变为柔性的“诉调融合”,不仅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及时、高效、便捷、低成本的解纷服务,同时也降低了批量诉讼对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影响,做到双赢多赢,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处理结果
经过调解,双方相互理解并达成和解协议,住建部门依据相关规定通知银行将被冻结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分别划拨到330余名农民工的账户,最终为330余名农民工追回了1100余万元的工资。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9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第29条、第30条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人事争议“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法办〔2022〕3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7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26号)
《最高人民法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 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法〔2022〕12号)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39-373)。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